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2

  1. 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主管機關接獲檢舉或知悉公立學校校長疑似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下簡稱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依下列規定確認事實或調查: 一、涉及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依確定判決確認事實。 二、涉及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經通緝有案尚未結案:由主管機關確認事實。 三、涉及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由主管機關確認事實。 四、涉及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三款性別事件之規定:由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 五、涉及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十款至第十二款、第十三款性別事件之規定:依本辦法規定調查。
  2. 2.主管機關接獲檢舉或知悉公立學校校長疑似有未達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予以解除職務之不任情形,而有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處理之必要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調查。但其涉及性別事件者,由主管機關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主管機關名詞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法規
  •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條文
  • 確定判決名詞
  •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條文
  • 通緝名詞
  •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條文
  •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三款條文
  •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十款至第十二款、第十三款條文
  • 名詞
  • 予以名詞
  • 名詞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 2 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主管機關接獲檢舉或知悉公立學校校長疑似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