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第 28 條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第三條第二項條文
- 非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人名詞
- 適名詞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第 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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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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