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23

快速跳轉

監督機關對本中心之監督權限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核定。 二、規章、年度營運計畫與預算、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書之核定或備查。 三、財產及財務狀況之檢查。 四、營運績效之評鑑。 五、董事、監事遴聘、解聘之建議。 六、董事、監事於執行務違反法令時,得為必要之處分。 七、本中心有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命令時,予以撤銷、變更、廢止、限期改善、停止執行或其他處分。 八、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可。 九、其他依法律所為之監督。

立法沿革 1

(1140617 制定)

監督機關對本中心之監督權限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核定。   二、規章、年度營運計畫與預算、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書之核定或備查。   三、財產及財務狀況之檢查。   四、營運績效之評鑑。   五、董事、監事遴聘、解聘之建議。   六、董事、監事於執行業務違反法令時,得為必要之處分。   七、本中心有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命令時,予以撤銷、變更、廢止、限期改善、停止執行或其他處分。   八、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核可。   九、其他依法律所為之監督。

立法理由監督機關對本中心之監督權限,包括財務、營運、人事、財產、自有不動產等監督,及於董事、監事執行業務違反法令時,得為必要之處分。

  • 核定名詞
  • 名詞
  • 法令名詞
  • 憲法法規
  • 法律名詞
  • 法規命令名詞
  • 予以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停止執行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名詞
(1140617 制定)

監督機關對本中心之監督權限,包括財務、營運、人事、財產、自有不動產等監督,及於董事、監事執行業務違反法令時,得為必要之處分。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第 23 條規定:「監督機關對本中心之監督權限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核定。 二、規章、年度營運計畫與預算、年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第 2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