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監事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董事、監事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立法理由定明董事、監事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定明董事、監事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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