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 15 條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第三十七條或第三十八條條文
- 言詞辯論名詞
- 期日名詞
- 送達名詞
- 復審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輔佐人名詞
- 原處分機關名詞
- 非名詞
-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 37 條條文
-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 3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