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區劃程序法 第 15 條

快速跳轉

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自治法規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新設之行政區域,有繼續適用原行政區域自治法規之必要者,得由新設之行政區域所屬之地方自治團體核定公告後繼續適用;其繼續適用期間不得逾二年。 二、廢止之行政區域,其自治法規,除依前款規定有繼續適用之必要者外,應由新設之行政區域所屬之地方自治團體廢止。 三、非屬前二款之情形者,原行政區域之自治法規,應由該地方自治團體修正或廢止。

立法沿革 1 版

  • 適名詞
  • 地方自治名詞
  • 核定名詞
  • 期間名詞
  • 逾名詞
  • 廢止名詞
  • 非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行政區劃程序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區劃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自治法規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新設之行政區域,有繼續適用原行政區域自治法規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區劃程序法第 1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