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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認定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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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會委員之任期,至行政院
核定
該民族認定申請案之日止。
審議會委員於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
主管機關
應予解聘: 一、辭職。 二、任期內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 三、違反
行政程序法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與本辦法及其他
法令
迴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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