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認定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審議會委員之任期,至行政院核定該民族認定申請案之日止。
  2. 審議會委員於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解聘: 一、辭職。 二、任期內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 三、違反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本辦法及其他法令迴避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