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 第 7 條
組織或細胞僅供提供者自體使用者,不進行提供者合適性判定,但應進行提供者篩選及測試,並於製劑標示上註明「僅供自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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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組織或細胞僅供提供者自體使用者,不進行提供者合適性判定,但應進行提供者篩選及測試,並於製劑標示上註明「僅供自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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