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11

保險申請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應確認受委託機構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受委託機構應為下列其中之一: (一)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並取得主管機關發載有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管理服務業務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 (二)依法設立之律師事務所。 (三)依法設立之會計師事務所。 二、受委託機構無累積虧損或虧損未達實收資本額三分之一者。但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三分之一,如已依相關規定完成增資程序者,不在此限。 三、受委託機構之催收人員應完成產壽險公會或其認可之機構舉辦有關催收專業訓練課程或測驗並領有合格證書者,且無下列情事之一之人員: (一)曾犯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所定相關暴力犯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受破產之宣告尚未權者。 (三)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或有其他債信不良紀錄尚未了結者。 (四)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而離職,並經金融機構或保險業報送聯徵中心登錄者。 四、受委託機構之催收人員未完成產壽險公會或其認可之機構舉辦有關催收專業訓練課程或測驗,並領有合格證書者,應於任職後兩個月內補正。 五、受委託機構之負責人應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所述情形,並出具相關之聲明書。 六、受委託機構具有為承辦受託事務所需之完備電腦作業處理設備,相關作業人員之電話須裝設錄音系統,錄音系統須與電腦系統配合可即時調閱錄音,以供核或遇爭議時查證之用,需所有電話外訪時均予以錄音並製作備份且至少保存六個月以上,其錄音紀錄不得有刪除或竄改之情形。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 11 條規定:「保險業申請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應確認受委託機構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受委託機構應為下列其中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