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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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之基本報酬,不得低於該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依比例換算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之一點二五倍,且不得低於新臺幣四十五元之保障金額。
- 2.前項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之保障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一年度保障金額乘以每年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之調升比率,公告調整。
- 3.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報酬,應全額直接給付。但法令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4.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報酬,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載明下列事項之報酬明細表: 一、報酬總額。 二、每筆訂單報酬之計算方式及金額。 三、依法令或雙方約定得扣除之項目及其金額。 四、實際發給之金額。
- 5.外送平臺業者應置備外送員報酬清冊,將給付報酬總額、報酬明細等事項記入;報酬清冊應保存五年。
立法沿革 1 版
- 業名詞
- 報酬名詞
- 期間名詞
- 最低工資法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令名詞
-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 2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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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