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 第 26 條
快速跳轉
立法沿革 1 版
(1141226 制定)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政策願景,每四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青年相關政策之施政依據,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 行政院每四年召開全國青年會議,廣納各界意見,研議全國青年發展事務。
立法理由一、為建立我國青年相關政策之施政依據及指導原則,政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政策願景,每四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爰為第一項規定。 二、為定期廣納各界意見,研議全國青年發展事務,爰為第二項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1141226 制定)
一、為建立我國青年相關政策之施政依據及指導原則,政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政策願景,每四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爰為第一項規定。 二、為定期廣納各界意見,研議全國青年發展事務,爰為第二項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青年基本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