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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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採取具體措施,鼓勵青年參與國際交流合作,強化青年國際事務與跨文化知能,並對青年參與國際交流給予經濟、外交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立法沿革 1 版
(1141226 制定)
政府應採取具體措施,鼓勵青年參與國際交流合作,強化青年國際事務與跨文化知能,並對青年參與國際交流給予經濟、外交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立法理由為積極推動青年參加國際事務,拓展青年國際視野,提升國際參與力及競爭力,善盡全球公民責任,並鼓勵青年開拓國際視野並落實在地行動,強化青年國際事務知能,培養與國際交往之能力,朝全球化發展,爰規定政府應對青年參與國際事務採取具體措施,並給予經濟上、外交上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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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26 制定)
為積極推動青年參加國際事務,拓展青年國際視野,提升國際參與力及競爭力,善盡全球公民責任,並鼓勵青年開拓國際視野並落實在地行動,強化青年國際事務知能,培養與國際交往之能力,朝全球化發展,爰規定政府應對青年參與國際事務採取具體措施,並給予經濟上、外交上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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