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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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採取具體措施,鼓勵青年參與國際交流合作,強化青年國際事務與跨文化知能,並對青年參與國際交流給予經濟、外交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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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政府應採取具體措施,鼓勵青年參與國際交流合作,強化青年國際事務與跨文化知能,並對青年參與國際交流給予經濟、外交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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