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 10 條
- 1.公寓申請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增設昇降設備。 二、樓梯間修繕。 三、公共管線修繕更新工程。 四、老舊招牌、違規物或違建拆除工程。 五、建築物立面修繕。 六、屋頂防水及隔熱工程。 七、外掛式空調及外部管線之安全改善工程。 八、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
- 2.公寓申請建築物專有部分修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居家安全及無障礙設施設備修繕:包括扶手更新或加裝、高低差改善、門扇改善、地面防滑及防墜設施。 二、管線修繕更新:給排水、電氣及燃氣管線。 三、配合前二款所需之必要室內裝修。
- 3.申請人應申請第一項任三款以上補助項目,始得申請第二項建築物專有部分修繕補助。
回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