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 11 條
- 1.透天住宅申請建築物修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建築物立面修繕。 二、屋頂防水及隔熱工程。 三、外掛式空調及外部管線之安全改善工程。 四、增設或改善室外無障礙設施。 五、住宅室內部分修繕: (一)居家安全及無障礙設施設備修繕:包括扶手更新或加裝、高低差改善、門扇改善、地面防滑及防墜設施。 (二)管線修繕更新:給排水、電氣及燃氣管線。 (三)配合前二目所需之必要室內裝修。
- 2.申請人應申請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任一款以上補助項目,始得申請第五款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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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