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使用人工智慧系統參考指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十、於審判業務使用人工智慧系統時,應以資料整理、摘要分析、語言翻譯及校正核對等輔助作業為限,不得取代使用者對於證據評價、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或量刑等核心職責。

  • 業名詞
  • 核名詞
  • 證據評價名詞
  • 法律名詞
  • 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使用人工智慧系統參考指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使用人工智慧系統參考指引第 10 條規定:「十、於審判業務使用人工智慧系統時,應以資料整理、摘要分析、語言翻譯及校正核對等輔助作業為限,不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