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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 4 條
勞工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訴人之雇主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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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訴人之雇主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