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 6 條
勞工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期限,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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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第一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申訴名詞
- 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二項條文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22-3 條條文
-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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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