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 3 條
專業機構之分類及辦理事項如下: 一、甲類專業機構: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安管辦法)第二條所定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之勞工健康服務。 二、乙類專業機構:辦理安管辦法第二條所定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且依保護規則第三條附表二無須配置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以下簡稱職醫)者之勞工健康服務。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業名詞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法規
- 第二條條文
- 第三條條文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 3 條條文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