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快速跳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 18 條

本規則施行前,符合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保護規則第五條規定之機構及其人員,已由事單位依保護規則第六條規定,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同意備查,且有繼續依本規則規定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者,應於本規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依第六條第一項公告之方式申請認可。

用 AI 讀這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