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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 12 條

  1. 1.中央主管機關得對專機構之服務實績及品質情形,定期實施查,並將查核結果公布。
  2. 2.前項查核結果,專業機構有應改善之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或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3. 3.第一項之查核與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資料之審查,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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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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