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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 第 3 條
- 1.本辦法補助項目如下: 一、轉換為低碳或無碳燃料,或導入低碳或無碳製程措施。 二、節能或抑低尖峰用電措施。 三、二氧化碳捕捉、利用與封存技術。 四、負排放技術。 五、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因應措施。 六、溫室氣體減量或氣候變遷調適創新技術研發。 七、其他有關氣候變遷調適研究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
- 2.前項補助項目之計畫及期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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