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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 第 9 條
補助申請案之受補助金額比率,不得超過申請補助案件全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但有政策性考量,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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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申請案之受補助金額比率,不得超過申請補助案件全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但有政策性考量,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