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資格審查辦法 第 18 條
農(漁)會應就依本辦法辦理資格審查文件,妥善保管,對於喪失資格者,自停止提繳之日起至少應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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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農(漁)會應就依本辦法辦理資格審查文件,妥善保管,對於喪失資格者,自停止提繳之日起至少應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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