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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應屆律師(海海)上榜心得

hsi
By hsi.2025-01-03

對於本次作答,自己的評估是,能有律師就已經心滿意足,不期待摸到司法官門檻,先予敘明。

#分享 一試及四書選擇題準備方法

在留言區常見有人詢問選擇題的準備方法,一方面提供大家一些資訊,另一方面幫自己累積一點好運,希望今年能上岸。一試分數(113),四書(112,增額),一試準備方法(只準備民刑公,商法只看強執跟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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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公法正常發揮,啊我的作文是怎樣。

一、前言

等待放榜的最後七天實在是太煎熬,給自己找點事情做(也多虧有靜宜的大哥先分享,讓我有勇氣發這篇文),若順利上榜就當提前還願,若不幸落榜就當一個紀錄,讓大家不要重蹈我的覆轍。

二、適用對象

(如果不適用,可以跳過我的準備方法)

不喜歡寫題目,不過前提是在考場上輸出不會卡卡的人。

三、準備過程

(一)時程

1.考研前:讀完財產法、民訴(邱派)、商法只有隨便翻一翻(沒把一本書從頭到尾讀過一遍的那種)。 ->沒讀身分跟商法,台政北三間都沒上。

2.考研後到一試前:交錯進行身分法、刑事法、公法以及海商法(沒錯,還是沒準備商法)。

3.一試準備:參考我之前的貼文

4.一試放榜到二試:一試考完以後荒廢太久,大概到0830才開始進入備戰狀態(請大家不要跟我一樣),這段期間就是看解題書跟偶爾看二試總複習調節心情。

(二)準備方式

1.在大四之前,民事法、刑法有看教科書外,其他最多看完參考書。

2.在考研期間有把讀書會學長姐推薦的民事法文章看過七八成(權利質權那題剛好有考出來)

3.在考研後到一試前,每科準備一本爭點書或參考書,搭配著解題書看,在一試前至少看過一輪。在不想看書的時候會穿插解題班的函授。

4.二試前:每科找一本解題書,或一本學霸筆記書,每天看大約100~150頁,一路到考前。此外,還有把閱卷委員的話看過一次,了解一下老師在乎什麼事情(比如條號要寫)。

(三)讀書方法

1.輸入

(1)在看教科書或參考書時:每看完一個爭點,我會用自己的話在腦中跑過一次,寫一個簡短摘要在旁邊(或是畫個樹枝圖)。

(2)跟著老師思考:考試的時候基本上題目都是沒看過的(可能是舊題目新包裝,也可能是全新題目),那遇到不會的題目應該如何處理,個人認為可以從平常讀書的時候練習,從每本書的本文意見去思考,通常教授們都用什麼角度去反駁其他見解,之後遇到不會的爭點時,就可以寫出一些東西。

(3)解題書,從小前提反推大前提:以前在看考古題時,會有那種看完不知道在幹嘛,看了擬答以後才恍然大悟,原來在考這個。後來自己認為是對於爭點的包裝手法認識不足,所以在二試準備階段,我會先看完題目,再看擬答(不會花時間去思考這題應該要寫些什麼),透過大量的題目練習,試著讓自己看到題目提供的事實就知道這題老師想考什麼爭點,並且學習哪些題目語句可以用來涵攝,或是涵攝的時候用來銜接的語句。

(4)函授 在這邊推薦思法人題庫班的紀綱老師,老師上課時,總是反覆強調一句話:「只要打到點就高分」,這對於司律考試來說非常實用,由於司律的刑法基本上很難於時間內完整作答,如何快速點出爭點以及用精煉的語句描述實務及學說見解就會是關鍵,而紀綱老師在上課時總能用簡單幾句話就讓我了解這些爭點的核心概念(比如原因自由行為),讓我能快速打完刑法的底。此外,老師對於刑訴的講解,也能讓對刑訴沒甚麼概念的我迅速進入狀況,用短短十來堂課程就可以把刑訴整個跑過一次,讓我擺脫過去準備期中期末時,對刑訴的恐懼,cp值非常的高。

2.輸出

(1)我的寫作是用:有認為……,另有認為(本文以為)……,本文以為……。

(2)除非這題明顯就是要考實務見解,那我就會寫實務見解認為……

(3)遇到不會的問題,一說開文義解釋,另一說開目的解釋。 3.輸出練習 在不知道要幹嘛的時候會打開低卡,看看有沒有人問一些課業上的法律問題,嘗試用我自己的理解去回答(可能是加害給付),如果有不會的就趕快去翻書。特別是有回答錯誤被糾正的時候,印象會特別深刻(這也是為何我都用卡稱回答的原因,因為你的答案跟你這個卡稱綁在一起,不像匿名回答沒人知道你是誰)

(四)心態

1.考二試前:看著倒數,一邊後悔自己太晚才開始準備,另一邊後悔自己幹嘛要讀法律系,然後想想自己也不會別的,覺得自己非常可悲,就只好認命繼續讀。

2.考二試前幾天:只想趕快考完趕快去當兵,那時候會覺得去當兵不用考試是一件美好的事。(但現在想想?)

3.考試當下

(1)公法:花了半小時把兩大題讀完,覺得愧對父母,想站起來直接回家,有眼淚在眼眶打轉的感覺(我水深火熱這麼久,第一科就要送我下去了嗎),但想到我都努力到這時候了,既然要出這種@@題目,那我也要寫一些大便答案回敬。(就像九轉大腸,你即便知道裡面有大便,你不吃就淘汰不了我) 後來就把題目再看一次,約莫9.的時候挑一些感覺能發揮的題目嘗試寫寫看,接著就一路瞎掰到結束。

(2)刑事法:考完公法看到低卡哀嚎遍野,就覺得自己還有救,拾起我的信心繼續準備,甲那個瘋子拯救了我的爛心情。

(3)其他科目沒什麼特別感覺

4..考完後:沒什麼特別的感覺,上低卡跟大家討論一下答案,看一些研究所要考的科目。

5.放榜前:焦慮,焦慮到上來發心得文。

(五)書單

函授的話是看讀家的解題改題班,但只看了民事法、刑訴、公法,不過也沒全部看完就是了。 書的部分列大四這年看的

【民法】

1.華律師民法I、II

2.張璐債法題破、物權有聲

3.HIRO身分法爭點整理

4.國律師、祈律師身分法解題書

5.陳聰富民總、侵權行為法

6.陳自強民法講義I、II、III

7.王澤鑑不當得利

【民訴】

1.溫語學霸筆記書

2.薏偉文章摘錄、解題書(進階)

3.吳律師文章解讀

4.爭點here

5.許士宦口述講義上、下

【刑法】

1.楊過刑總、刑分、爭點書(精進講座的講義)

2.紀綱題庫班講義

3.蔡聖偉刑法案例解析

4.許澤天的刑法案例演練

【刑訴】

1.Jango解題書上、下(推,這本看個兩次再加整理一次,拿65)

2.紀綱題庫班講義

【憲法】

1.歐律師爭點解讀、解題書

2.高曄公法學霸筆記書

3.鍾禾精進講座講義

【行政法】

1.程樂體系書

2.飛律師解題書

3.高曄

4.鍾禾精進講座講義

【商法】

1.咖瑪學霸筆記書 (強烈推薦,考前只看這本拿了59.5)

【海商法】

1.辛律師爭點書 (不用多說,海商法必讀)

四、作答情形

公法

(看不懂正常,我程度太爛,不是你們的問題)

第一題

(一)

1.憲法171條,命令牴觸法律無效,所以要用施行法。

2.保護規範理論(不知道為什麼寫這個?)

(二)

1.功能最適理論不代表可以免除法院審查,僅密度降低。

2.用判斷餘地的例外說本題可以審查

(三)

1.操作違憲審查得出規定違憲

2.所以法院不能用

第二題

(一)

1.用舊法,信賴保護(根本不知道用那個)

2.命重為處分的原因不是法律適用錯誤,所以可以重新為有負擔的行政處分。

3.負擔具有合理關聯(沒有違反不當連結禁止)

(二)

1.當事人適格 丙主張的那條不是保護規範,法院要闡明改用空汙法93條

2.3.法律保留、明確性只寫了定義(不知道涵攝要寫什麼)

4.乙不能主張附帶審查,因為乙是甲的參加人,不能主張不利的攻防(我用訴訟參加的角度去掰,但看起來錯的離譜)

(三)

1.先寫憲訴59、61 2.對財產權的違憲審查 刑法 1.沒寫到結合犯

2.綁繩子跟鎖門那邊我看有人寫私刑拘禁,但我寫強制罪(我覺得還沒達到相當期間這個要件)

3.競合應該是有寫到啦

刑訴

(一)

1.傳聞證據,傳聞例外,侵害對質詰問,但我不知道可以類推181-1,所以我寫權利濫用

2.最後補充一下對質詰問的四大例外,如果甲堅持不說,就不能當證據

(二) 就跟jango的架構差不多 不過我寫林老師的個人排除刑罰事由說,說證據使用禁止可能牽連過廣,要兼顧刑事政策與制裁。

(三)

1.先寫另案監聽(本來想說不同人就是不同案,但後來發現我錯了)

2.秘密特權,工作成果法則,辯護人與被告間之信賴 3.自主性證據使用禁止,因為會侵害憲法上權利

民法(一)

第一題

(一)開兩說,基於債權平等,採新的實務見解,認為可以撤銷。

(二)先定性為有負擔的贈與,然後丙可以繼承,戊違反負擔,所以有理由。

(三)

1.從所有人的角度說,權利不能圓滿行使就是瑕疵。但從所有權社會化的角度做結,說明一下袋地的目的。

2.再退步言之,交易常情買地之前應該會去看一下,辛真的能說他不知道有瑕疵嗎。

第二題

(一)依實務見解,甲扣減的部分非基於任意給付,甲無理由。

(二) 1.符合907-1的要件 2.違反誠信原則,因為資訊不對等,且丁可以極小成本防止甲受到極大損害。

(三) 債權雙重讓與,戊才是債權人,甲未盡查證義務就給付,有過失,債之關係不消滅(我寫309,但好像是310,不確定)

民法(二)

第一題

(一)

1.第二款可以追加當事人,也符合追加條件

2.用實體法描述一下甲對乙勝訴的狀態,然後說要代位乙行使民767

(二) 要列為共同被告,因為變動他們兩個的法律關係,賦予程序保障

(三) 401,實務跟許老師之爭,哪次不及。

第二題

(一) 民法184、185,民法197條2項,民法179,但不能連帶

(二)闡明的目的,闡明變更聲明,分別請求150跟100

(三)(沒發現故意侵權不能抵銷,所以底下錯的離譜)

1.訴訟上抵銷抗辯之性質(有三說的那個),採實體法及訴訟法且關係密切那說

2.在原告主張有理由的部分生既判力,該部分不能另訴

商法

(一)公司法

1.發新股由董事會決議,不能代表出席,人數不足,權力中樞,無效。

2.交易安全(涉及太多人)、法安定性(時間太久)

3.只寫一行(也忘記寫什麼了)

(二)保險法

1.30、18,基於保護被保險人,與有過失給保險人承擔

2.住院給付不是損害填補,沒有保險代位用,只寫了兩三行的樣子(因為不會寫)

(三)證交法

1.應經過審委會

2.不行,人數不到二分之一

3.我寫單獨代表(我錯了,不知道已經修法了) 海商法(忘了,也沒拿考卷) 但船價主義那題沒看到船爛了只剩2000萬

五、結論

等放榜後再回來補。 補充:沒有書單的原因,個人認為,大家看得書都差不多,而且通常沒上也不是書的問題,列出來意義不大,但如果有人想知道我再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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