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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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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命中6
115年審裁字第1292號
115.07.31審查裁定
然系爭確定終局判決未依司法院釋字第740號解釋所曉諭之指標,判斷保險業務員及其所屬保險公司所簽訂之業務代表承攬合約書是否屬於勞動契約,逕以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內容認系爭合約書屬於勞
113年審裁字第312號
113.04.07審查裁定
296條之1規定,於調查證據前,將訴訟有關之爭點曉諭當事人,侵害聲請人之聽審請求權及訴訟權。又系爭判決一及二所適用之民法第246條第1項後段、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1項及第
111年憲裁字第293號
111.06.10
及識別能力等身心狀況,於法庭內、外,以適當方式,曉諭裁判結果之影響,使其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請兒童及少年心理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之規定,使未成年子女有表達意見之機
111年憲判字第8號【改定親權事件暫時處分案】
111.05.27憲法判決
之意願,然法官於系爭裁定一至六所進行之程序中俱未曉諭未成年子女該裁判結果之影響,使其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之機會,且未調查丙○○於義大利之生活狀況而逕為裁定,顯已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
會台字第7816號
94.10.21
法院將依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停止審判程序,曉諭其循行政爭訟程序確認相關行政處分是否違法或無效,然聲請人於行政訴訟法上已無任何可資運用之訴訟種類,將導致審判權消極衝突之情況,爰
釋字第112號
55.04.27大法官解釋
務人仍不履行其行為或不行為之義務時,應由行政官署曉諭、告誡繼續科罰,以促其履行義務,不能遽行施以直接強制處分。 大法官會議主席 院 長 謝冠生 大法官 胡伯岳 徐步垣 黃正銘 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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