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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詰問

刑事領域的解釋

行交互詰問時,證人或鑑定人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詢問,叫做「主詰問」。主詰問應就待證事項及其相關事項行之。而為辯明證人、鑑定人記憶及陳述之正確性,或證人、鑑定人的可信性等﹐也可以就必要事項為主詰問。另外,就實務經驗而言,由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傳喚的證人、鑑定人,一般是有利於該造當事人之友性證人。因此,若行主詰問者為誘導詰問,證人很有可能迎合主詰問者的意思,而做非真實的陳述。因此,原則上在行主詰問時不得為誘導詰問,但是為發見真實之必要或無導出虛偽供述之危險 時,則例外允許於行主詰時,為誘導詰問。

  • 「主詰問」是刑事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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