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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政 104 年民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4 年(2015)商業行政「民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50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50 題選擇題

下列何種事由不會造成消滅時效中斷? (A)聲請發支付命令 (B)告知訴訟 (C)提付仲裁 (D)請求後6 個月內未起訴
甲潛入乙宅中行竊,被乙發現,甲怕被扭送警局,拿起身旁的花瓶攻擊乙,乙為了保護自己,隨手拿了身旁的手杖反擊甲,造成甲受傷。乙基於下列何種事由,無須對甲之損害負責? (A)緊急避難 (B)正當防衛 (C)自助行為 (D)業務正當行為
下列何者為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A)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 (B)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單獨行為 (C)無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理所訂立之契約 (D)拋棄權利能力之約定
下列關於行為能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年滿20 歲之成年人,通常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B)已結婚之未成年人,通常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C)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 (D)未滿7 歲之未成年人,為無行為能力人
下列何者不是法定的要式契約? (A)結婚契約 (B)不動產物權移轉契約 (C)車輛租賃契約 (D)離婚契約
下列關於財團法人的敘述,何者正確? (A)以遺囑捐助者,仍應訂立捐助章程 (B)捐助章程不用訂明法人目的,但須訂明所捐財產 (C)當董事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檢察官得聲請法院宣告其行為無效 (D)捐助章程不用訂明所捐財產,但須訂明法人目的
下列何者不是要物行為? (A)寄託契約 (B)互易契約 (C)使用借貸契約 (D)押租金契約
無過失之甲以「為乙之保證人」的意思與丙訂定保證契約,但在保證契約內卻寫成「為丁之保證人」。試問:甲之意思表示的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41850
甲之鄰居乙發生火災,甲基於熱心助人之意思幫忙救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在甲有具體輕過失時,才須對乙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B)僅在甲有惡意或重大過失時,才須對乙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C)甲為救助行為時,所負擔之注意義務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D)為鼓勵熱心助人之行為,甲得向乙要求報酬
丙為購買建地一筆,授權甲與乙為其代理人,關於其代理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為代理行為時,僅能共同為之 (B)丙得授權甲或乙單獨行使代理權 (C)丙不得授權甲或乙單獨行使代理權 (D)共同代理得適用於共同侵權行為
下列有關契約成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契約之成立,須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 (B)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 (C)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D)契約之要約人,要約當時縱使預先聲明不受拘束,該契約仍因承諾而成立
甲之弟乙因購買大型家電,需搬運回家,向甲借用其所有之貨車。甲雖明知乙並無駕照,仍將車借給乙使用。乙在搬運過程中超速闖越紅燈,致撞傷行人丙。丙就其損害,向甲請求賠償之請求權基礎為何? (A)民法第184 條第2 項之「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責任」 (B)民法第188 條第1 項之「僱用人侵權行為責任」 (C)民法第189 條之「定作人責任」 (D)民法第191-3 條之「危險製造人之責任」
甲於上班途中,發現乙昏倒於公車站旁,立即叫計程車將乙送至醫院救治。甲與乙間成立何種法律關係? (A)承攬契約 (B)僱傭契約 (C)無因管理 (D)侵權行為
下列關於民法第184 條所定侵權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本條規定3 個獨立的請求權基礎 (B)本條係以故意責任原則為基礎 (C)本條區別「權利」與「利益」,而為「區別性的權益保護」 (D)對於本條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原則上應由被害人負舉證責任
下列何者並非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之侵權行為成立要件? (A)行為人之行為須不法 (B)行為人須為成年人 (C)行為人須有責任能力 (D)行為人須有故意或過失
民法第194 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法侵害他人致重傷者,可準用本條之規定 (B)本條請求權人之權利,係獨立請求權,並非繼承被害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C)本條之損害賠償為慰撫金 (D)被害人如尚生存所應得之利益,非屬本條所得請求之範圍
甲不法侵害乙之名譽權,乙因此受有精神上之損害。下列關於乙對甲請求慰撫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請求慰撫金,此項請求權於起訴後仍不得讓與或繼承 (B)乙得請求慰撫金,亦得同時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C)乙不得請求慰撫金,但得請求賠償其因精神損害所生之醫療費用 (D)乙不得請求慰撫金,但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41660全一張(背面)等別: 四等考試類科: 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科目: 民法概要
民法第216 條第1 項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損害賠償應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採「全部賠償原則」 (B)所謂「契約另有訂定」之情形,諸如違約金之約定或和解契約之簽訂均屬之 (C)在人身健康受侵害的情形,受害人不能工作致收入減少亦屬「所受損害」 (D)「所受損害」又稱為「積極損害」,「所失利益」又稱為「消極損害」
甲開車上班途中,遭超速闖紅燈之乙車嚴重碰撞毀損。下列關於甲對乙請求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若甲車全毀,無法修復,乙得賠償甲相同價值的汽車,此亦屬回復原狀的作法 (B)甲得向乙請求修復之必要費用,但甲須將該款項實際用於修復汽車 (C)若甲車毀損而其修復費用遠超過原車價值時,乙得以金錢賠償之,無須回復原狀 (D)甲得請求乙賠償甲車因毀損所減少之價值
甲向乙借用一輛腳踏車前往學校,約定下課後歸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乙因過失而未告知甲腳踏車剎車失靈,致甲因而摔傷,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B)甲非經乙之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該腳踏車 (C)若該車之手剎車因使用年限已屆而斷裂,致車輛翻倒車燈破裂,甲不須負賠償責任 (D)甲將該腳踏車寄放有人看管之場所時,該保管費用由甲負擔41850
甲向乙承租一輛汽車,未經乙之同意,將該車轉租予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與丙間之租賃契約有效 (B)乙與丙不構成契約關係 (C)甲與乙之租賃契約仍為有效 (D)甲違反轉租之規定,乙得解除其與甲間之租賃契約
甲向乙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乙為地上權登記 (B)甲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C)乙出賣基地時,甲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D)乙出賣基地時,若未以書面通知甲,雖得對抗甲,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甲向乙訂購A 電腦並繳交定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定金為諾成契約,於當事人約定時成立 (B)付定金之一方給付不能時,所支付之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C)定金視為給付遲延時損害賠償之總額 (D)定金視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總額
甲、乙為夫妻,甲經常乘坐乙駕駛之汽車上班。某日乙駕車時精神不濟,不慎撞上闖紅燈之丙。對於車禍之發生,乙有30%的過失,丙有70%的過失。若甲受傷向丙請求損害賠償時,丙得否主張乙與有過失,而請求減輕賠償金額? (A)可以,因乙是甲的使用人 (B)可以,因乙是甲的履行輔助人 (C)不可以,因甲對於車禍之發生並無過失 (D)不可以,夫妻間無與有過失之適用
甲明知其所有A 屋已燒毀,卻仍與乙訂立買賣A 屋之契約。此契約之效力如何? (A)得撤銷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解除
關於租賃期限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所約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10 年,逾10 年者,縮短為10 年 (B)如約定以出租人之生存期間為其租賃期限,則為不定期租賃 (C)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租賃 (D)租地建屋之期限,不得逾20 年
委任人任意終止委任契約而有可歸責事由者,對於受任人應否負損害賠償責任? (A)無損害賠償責任。因委任契約係建立在人的信賴關係上,本得任意終止 (B)無損害賠償責任。但委任契約中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C)委任人於任何時期終止契約,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委任人於不利於受任人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關於委任契約之任意終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 (B)當事人之雙方均不得隨時終止 (C)僅委任人得隨時終止 (D)僅受任人得隨時終止
甲與乙簽訂僱傭契約,約定每週二早上,甲將至乙住處協助家庭清潔工作。某日甲有事無法前往,甲得否請同業友人丙代為前往打掃? (A)可以。僱傭契約之受僱人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但須為第三人因故意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責 (B)可以。因僱傭契約之勞務給付並無人之專屬性 (C)不可以。除非甲事先取得乙之同意 (D)不可以。除非丙所具備之家庭清潔勞務技能不低於甲
關於承攬契約之報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工作完成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毀損滅失,不論定作人已否受領,定作人均須給付報酬 (B)承攬契約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C)承攬契約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 (D)承攬契約之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
甲、乙、丙、丁、戊、己共有A 地,各有應有部分六分之一,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庚,乙聲請法院裁判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人非經抵押權人庚之同意,不得分割共有物 (B)若庚不同意分割,則庚的抵押權於分割後仍存在於甲、乙、丙、丁、戊、己各共有人所分得的部分 (C)庚參與分割訴訟者,則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D)庚經乙、丙、丁、戊、己告知參加分割訴訟而未參加者,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甲受雇於乙,並由丙擔任甲之人事保證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人事保證之期限不得逾5 年,且於期限屆滿後,當事人不得更新 (B)人事保證未定期限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限為3 年 (C)人事保證未定期限者,丙不得終止契約 (D)乙對丙之請求權,因5 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甲將其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A 地上興建B 屋居住。乙不得將B 屋設定何種物權於第三人丙? (A)最高限額抵押權 (B)農育權 (C)不動產役權 (D)典權
下列何種行為,共有人不得單獨為之? (A)共有物之保存行為 (B)共有物之改良行為 (C)對第三人主張所有物回復請求權 (D)共有物之簡易修繕行為41850
甲將其A 自行車借予乙騎乘環島,途中A 車故障送丙車行維修,惟乙盤纏已盡,無力支付報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 車非債務人乙之所有,故丙即使是善意亦不得留置之 (B)修繕乃債之關係,與A 車並無牽連,故丙不得留置A 車 (C)丙占有A 車之始,縱明知A 車非乙所有,仍對A 車有留置權 (D)丙同意乙將A 車騎回取錢,縱雙方約定保留留置權,丙仍不得主張留置權
下列何者非地上權之終止事由? (A)地上權人欠租達2 年總額,經土地所有人定期催告繳租,期滿而仍未支付者 (B)地上權人違反土地約定之使用方法,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 (C)地上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必要者 (D)當事人約定之終止事由發生時
甲向乙借貸1,000 萬元,由丙提供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及丁提供B 地設定1,500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在原債權確定前,乙將該1,000 萬元債權讓與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 地之普通抵押權、B 地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均隨同移轉於戊 (B)A 地之普通抵押權、B 地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均不隨同移轉於戊 (C)僅A 地之普通抵押權隨同移轉於戊 (D)僅B 地之最高限額抵押權隨同移轉於戊
甲地果樹上之果實,自落於相鄰私人乙所有之土地,該果實應屬於何人所有? (A)屬於甲所有 (B)屬於乙所有 (C)甲與乙共有 (D)成為無主物
甲男之祖父與乙女之祖母為養兄妹。其後,甲、乙結婚。甲、乙之婚姻為: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甲將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後,復將A 地設定區分地上權於丙,供丙在其上興建B 捷運系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設定區分地上權於丙,應經乙之同意始生效力 (B)甲設定區分地上權於丙,因違反物權排他性而無效 (C)甲設定區分地上權於丙,乙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D)丙興建B 捷運系統時,乙得為抵押權之保全,請求丙停止其行為
依我國法定財產制之規定,下列何種財產不屬於剩餘分配之財產? (A)婚後所得之薪資 (B)婚後繼承取得之財產 (C)婚前財產於婚後取得之孳息 (D)婚後因侵權行為所受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甲已喪偶,育有一女乙。乙於成年後,因精神障礙,受監護宣告,法院指定丙男為其監護人。乙回復常態時,欲與丙男結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為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結婚 (B)乙之結婚須得父甲之同意 (C)乙之結婚須經監護人丙之同意 (D)乙已成年,結婚不須任何人同意
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至少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下列事由中,何者因違反收養要件而使收養無效? (A)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B)夫妻之一方被他人收養時,未得他方之同意 (C)夫妻收養他人之未成年子女而未為共同收養 (D)成年子女被收養時,未得其父母之同意
甲有一子丙,乙有一女丁,丙、丁結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丁為直系姻親 (B)乙、丙為直系姻親 (C)甲、乙為旁系姻親 (D)甲、乙無親屬關係
依民法之規定,有關父母子女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父母於必要範圍內得懲戒其子女 (B)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C)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應經法院之同意方得處分之 (D)父母濫用親權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三子。乙育有戊、己二子,丙育有庚子,丁育有辛女。乙死亡之數年後,甲死亡,丁拋棄繼承。甲死亡時留有遺產1,200 萬元。試問甲的遺產繼承人戊得繼承多少遺產? (A)200 萬元 (B)300 萬元 (C)400 萬元 (D)600 萬元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裁判終止收養例示事由之一? (A)養子女遺棄養父母者 (B)養子女有浪費財產之情事者 (C)養子女有生死不明已逾3 年者 (D)養子女被宣告6 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者
甲生前作成自書遺囑,將其所有之A 屋遺贈於乙,並指定丙為遺囑執行人。甲死亡時,其繼承人為丁。何人有管理遺產並實現遺囑內容之權限? (A)乙 (B)丙 (C)丁 (D)丙、丁共同
甲作成自書遺囑,將A 屋遺贈於乙。嗣後,甲又作成第二封自書遺囑,將A 屋遺贈於丙。甲死亡時,A屋遺贈之效力如何? (A)A 屋僅遺贈給乙 (B)A 屋僅遺贈給丙 (C)A 屋遺贈給乙和丙,由二人共有 (D)A 屋遺贈無效,仍屬於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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