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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106 年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考古題

民國 106 年(2017)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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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是否有界限?又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後,相對人之人民 如何對於此等公權力行為請求行政救濟(訴願及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請詳述之。 (25 分)
甲於民國100 年2 月27 日獨自前往登山迷途,其父母向警察局報案,並由當地縣政 府消防局進行搜救,經51 日迄無所獲。至4 月19 日民間山友乙入山搜救,翌日即 在山區溪流支流之溪谷河床尋獲甲之大體。甲之父母認為山難救援機制失能,遂提 起國家賠償訴訟。按行政訴訟法第2 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 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在個別之法律中,其性質屬公法上爭議事件,卻明文規 定由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審理者,包括那些?請詳述之。又本件訴訟應由何種法院 審理?(25 分)
請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分析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是否均得設置民、刑事庭、行政訴 訟庭、簡易庭、刑事強制處分庭及專業法庭。(25 分)
某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06 年1 月2 日以其所承辦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因僅能於其所屬檢察署管轄區域內執行職務,又無足夠專業人才協助,無法勝任為 由,簽請移由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請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論述由最 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是否合法,此時該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及最高法院 檢察署檢察總長能有何干涉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