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
021020
310一、請詳細說明,申請發明專利時所提出之說明書,就「發明之技術內容、特點」應如何記載?(二十五分)
二、依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凡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請說明其判斷標準為何?又請舉例說明「非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之類型為何?(二十五分)
三、同一之專利申請案,如有實驗、研究而發表或使用之情事,又同時主張優先權時,該二者之優惠期間能否合併累計?請說明之。(二十五分)
四、請詳細說明,新型專利權人之專利權遭撤銷時,其法律責任為何?又其立法理由為何?(二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