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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91 年民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91 年(2002)財稅行政「民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甲珍藏據稱由名畫家張大萬所繪山水畫一幅。某日,甲之友人乙偕同古畫商丙至甲處,丙見該畫後向甲稱,該畫實非真蹟,市價頂多只有二萬元左右。聽丙之所言後,乙向甲提議願以三萬元購入該畫,甲失望異常之餘,首肯之,甲、乙雙方乃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完成該畫之交易。事後,甲由他處得知丙之所言實非真實。請就民法規定中,說明甲有無任何尋求救濟之方法?並檢討甲獲得救濟之可能性。(二十五分)
民法規定,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試說明何謂特別災難?又甲到海邊釣魚,不慎失足落海,是否屬於前述民法規定之特別災難?(二十五分)
甲所有之A土地上建有亦為甲所有之B房屋,甲將B屋售予乙後,復將A土地出售予丙。請具理由說明丙是否得請求乙拆屋還地。(二十五分)
何謂給付不能?何謂不完全給付?並請各舉一例比較說明之。(二十五分)
甲無權佔用乙之土地建築違法房舍,且於建築該房舍時,部分越界至鄰地丙所有之土地。甲居住於該房舍數年後,將該屋讓售予丁。丙於發覺所有土地遭建築不法房舍後,是否仍得請求拆除越界部分之房屋?如是,丙之請求相對人為何者?(二十五分)
甲有一筆土地預定興建別墅,為避免前方他人土地上興建大樓妨害眺望。試問在民法上有何物權得以達成前述目的,而提供甲便宜利用他人之土地?並請詳述該物權之意義及成立要件。(二十五分)
就下列二種情形,請具理由說明X是否得繼承A之遺產。如可,並請計算出X所得繼承遺產之具體金額。(二種情形中之A的遺產總額皆為九百萬元)。(二十五分)A與其妻B間生有二子C、D,D與其妻E間生有一子X。A死亡時,其遺囑中明白表示因生前曾遭D之虐待,不許D繼承。A與其妻B間生有二子C、D,C育有二子E、X。某年A、C一同搭機至海外旅遊,不幸二人搭乘之飛機失事,A、C皆死亡,且事後無法判斷A、C二人死亡之先後順序。
何謂限定繼承?其與拋棄繼承有何不同?請分別論述之。(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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