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根據所得稅法之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兩小題:
台產公司民國91 年度依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之稅前財務會計所得
額為50,000,000 元。該公司在申報91 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有下
列的交易事項應依稅法之規定加以調整:
收到一筆被投資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3,000,000 元,台產公司對這家
被投資公司的會計處理方法歷年來都是採成本法。
台產公司91 年度因為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被環保署處罰鍰1,000,000
元,帳上列為其他損失。
出售土地一筆,出售土地損失為7,000,000 元。
試根據以上資料,計算台產公司民國91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應納
稅額」。 (15 分)
依據所得稅法第66 條之6 規定,稅額扣抵比率是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
戶餘額,占其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之比率計算。另依據所
得稅法第66 條之9 規定,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試說明這兩條稅法中所
指的「未分配盈餘」之意義是否相同?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