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106 年退休,服務年資共20 年,並選擇兼領分期退休金及一次退休金。分期領取退休金之年金現值為900 萬元,當年度領取之一次領退休金為100 萬元,分期領退休金為50 萬元。請問當年度申報退職所得時之可減除金額為多少?*提示:財政部公告106 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一次領取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80,000 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超過180,000 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62,000 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62,000 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1,000 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之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1,042,000
(A)元1,244,900
(B)元5,920,000
(C)元6,201,000
(D)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