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 100 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跨年同科96-115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4 題
100 年申
第 1 題㈠幫助犯(即從犯)與正犯之區分標準如何?(10 分) ㈡請分析下列案例: 甲、乙一起前往丙家,欲行竊盜,甲在屋外負責把風,乙入屋內搜尋財物。試 問甲、乙各為正犯或幫助犯?(7 分) 甲明知乙經營流動賭場營利,竟為圖得高額租金,以高於一般行情三倍之價位, 將其位於山中之工寮出租給乙供為賭場之用,甲並在場內負責替賭客泡茶、買便 當,以賺取賭客之小費。試問就所犯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而言,甲、乙 各為正犯或幫助犯?(8 分)
100 年申
第 2 題甲好吃懶做,某日因缺錢花用,未經其父乙同意,私下拿取乙之空白支票,旋委託 刻印店人員丙刻製乙印章,甲即在空白支票上填載金額、日期,並蓋用上揭印章, 持向地下錢莊人員丁佯稱「客票」而貼現,吃喝玩樂耗盡。終因支票屆期提示,印 鑑不符退票,經循線查悉。試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100 年申
第 3 題㈠請說明刑事訴訟新制引進傳聞法則之立法理由。 (10 分) ㈡請判斷下列證據資料有無證據能力,理由何在? 證人之警詢筆錄 (7 分) 私人醫院診斷證明書 (8 分) 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 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100 年申
第 4 題甲和乙吵架,竟將乙打至重傷、昏迷不醒(植物人),經檢察官以殺人未遂罪嫌提 起公訴。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斷並說明下列問題: ㈠第一審法院能否改依重傷害(既遂)罪名論處?(13 分) ㈡承上,倘甲提起第二審上訴,斯時,乙終告不治。第二審法院可否改為以重傷致 人於死罪,處以更重之刑期?(12 分)
同年其他科目100 · 26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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