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退休後想購買農業用地過田園生活,聽朋友說農地自由買賣且農業
用地免土地增值稅,於是老張在民國110 年購買一塊已種植果樹的農業
用地開始務農。老張從事農作2 年之後發覺農耕工作累人,體力無法負
擔,只能任由土地荒廢,堆置雜物,被政府機關查獲環境髒亂裁處罰鍰,
兒子小張便建議老張將該農業用地出售。請問依相關法令規定農業用地
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條件為何?出售該農業用地應檢附何種證明文
件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若老張將該農業用地出售給鄰居老孫,請問是否
符合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買賣移轉登記的應備文件有那些?(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