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高普考/地特) 114 年土地法規概要考古題
跨年同科91-115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4 題
114 年申
第 1 題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地籍圖已使用逾50 年,部分地籍圖已破損,精 確度也不符合要求,因此重新實施地籍測量。請依土地法及地籍測量實 施規則,敘明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時,到場指界的相關規定 為何?如果沒有到場指界,地政機關應如何施測?沒有到場指界的土地 所有權人認為測量結果有錯誤,可否申請異議複丈?如果重測後土地面 積減少,有無補償的法令規定?(25 分)
114 年申
第 2 題請說明有關中古屋買賣及預售屋買賣,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 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下簡稱申報登錄資訊)的時點、 申報義務人各為何?甲建設公司自行銷售預售屋建案,未委託不動產經 紀業銷售,已成交簽約100 戶,申報登錄資訊後6 個月始發現車位價格、 面積申報錯誤,以至於總價、單價皆錯誤,請問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相關 罰則為何?是否有申報人主動改正而得不予裁罰之規定?(25 分)
114 年申
第 3 題請問公有土地處分程序為何?又公辦市地重劃抵費地的處分是否須比 照辦理?請依相關法令規定說明之。(25 分)
114 年申
第 4 題A 市政府於1990 年已完成土地徵收一筆學校用地,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 亦領取補償費完竣,惟因少子化影響,市府遲遲未興建學校,原土地所有 權人向A 市請求還地於民。請說明依法適用廢止徵收之要件為何?主管 機關會同需用土地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審查合於規定後,向內政部申請廢 止徵收,於核准後原土地所有權人經何種程序才能領回土地?(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14 · 16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