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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114·民法1/4

地政(高普考/地特) 114民法考古題

4 題申論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91-115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4
114
1

A 有一棟透天厝,基於稅務考量,想贈與給自己未成年17 歲兒子B。但 為避免自己無房可住,所以在贈與契約中,加入條款:「B 必須讓與其中 一間房間給A 居住」。試問,該贈與契約效力如何?(25 分)

114
2

A 在某社區大廈,擁有一區分所有權。A 之後將該區分所有權(含基地) 讓與B,並完成移轉登記。一星期後,該社區管委會通知B 必須繳納A 所積欠的管理費。B 拒絕之。但管委會認為,社區管理章程明定:「受讓 人必須負擔前手所積欠費用」。試問,誰的主張有道理?(25 分)

114
3

A 將土地設定地上權50 年給B,約定地租數額,並且登記於土地登記 簿。一星期後,B 一次繳足一年地租給A。A 之後將土地所有權出售並 讓與C,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C 欲向B 收取今年地租,是否有理? (25 分)

114
4

A 係退伍榮民,一人單身在臺。A 有意投資建築一批榮民宿舍,相中B 所有的土地。B 非常認同A 的計畫,遂將土地設定地上權50 年給A。 A 也根據計畫完成榮民宿舍一批,並開始營業。3 年後,A 不幸去世。 試問,地上權如何歸屬?(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14 ·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