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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99 年民法考古題

民國 99 年(2010)地政(高普考/地特)「民法」考試題目,共 7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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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在未知會任何人之情形下,將其僅有之A 屋出租乙,收取租 金作為生活費,試問該租賃契約之效力如何?(25 分)
甲為人慷慨大方,於朋友乙向銀行貸款時,以其所有之A 地為銀行設定抵押權;嗣 後並將該設定有抵押權之A 地贈與給18 歲未婚之丙,而且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 該A 地過戶登記給丙。請附理由說明丙是否取得A 地之所有權。(25 分)
甲中古車行出售其舊車予乙,車雖早已交付予乙,但乙仍有一半價金未付,甲亦疏 未請求。買賣契約成立後第六年,甲是否仍得向乙請求未付之款項?又乙得為如何 之抗辯?如甲並非出售其車,而係出售其屋予乙,情形是否有不同?(25 分)
甲有一宗土地賣給乙,甲與乙簽訂買賣契約後拒不履行。於是,乙起訴請求甲交付 土地、移轉土地所有權,並獲得勝訴確定判決,但乙並未立即據以對甲強制執行。 丙對甲有100 萬元債權,債務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丙起訴請求甲清償借款, 並於獲得勝訴確定判決後,聲請執行法院拍賣甲之土地。乙向執行法院提起第三人 異議之訴,主張依民法第759 條之規定,因法院之判決,已於登記前取得土地所有 權,故請求排除丙之強制執行。請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5 分)
甲無償出借其所有之A 地予乙作停車場之用。在借用期間,甲設定A 地之地上權 予丙,但乙以自己與甲之借貸契約成立在先為由,拒絕返還。試問丙對乙是否有權 利得以主張?(25 分)
甲有乙、丙、丁3 子,乙結婚後育有戊、己2 子,丙未婚但收養庚為養子,丁結婚 後育有1 子辛。乙、丙2 人在甲死亡之前即已去世,甲留下遺產新台幣100 萬元, 而丁拋棄繼承。請問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40 分)
甲男與乙女生有A、B 二子,A 出國留學時甲贈金一百萬元予A,B 出國經商時甲 借款一百萬元予B。甲死亡,遺留遺產兩百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