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高普考/地特) 104 年民法考古題
跨年同科91-115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3 題
104 年申
第 1 題乙代理甲處理A 土地事宜,乙因受丙脅迫,將A 土地以低於市價100 萬元之價格出 售於丙,並辦理移轉登記。試問: ㈠甲發現此一情事後,得如何維護其權益?(15 分) ㈡若丙於甲主張前已將土地出售給善意之丁,並完成移轉登記程序。丁是否取得A 土地所有權?(10 分)
104 年申
第 2 題甲為經營旅館,向乙借貸600 萬元,並於甲之A 土地上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款項 籌措完備後,甲於該土地上建造完成B 房舍一棟,以作為旅館之用,但經營之初開 支龐大,甲因此向丙借貸300 萬元,並於A 土地與B 房舍設定普通抵押權。嗣後,為 提升服務品質,甲於B 房舍後增建C 副樓,作為健身房、游泳池、餐廳等用途。試問: ㈠若甲未清償乙、丙之貸款,乙、丙應如何實行其抵押權?(15 分) ㈡若B 房舍與C 副樓因大火全燬,且甲有投保火災險,乙、丙得否就保險金維護其 權益?(15 分)
104 年申
第 3 題甲有婚生子女乙與養子丙,惟乙、丙成年後與甲甚少往來。甲重病住院期間,均由 好友戊照顧,臨終前囑託戊代為照料愛犬可樂,並答謝戊之陪伴照顧,甲遂由戊、 護士庚、辛和醫生丁見證、記錄與簽名作成代筆遺囑,遺囑內容為:「多年來僅可 樂不離不棄,因此,本人甲終止與丙之養子女關係,亦不分配遺產給乙,本人名下A、 B 房屋二間與存款100 萬元,未來均歸戊所有,盼能好好照料可樂。」A、B 房屋之 價值分別為600 萬元與500 萬元。試問:本件遺囑是否有效?乙、丙二人就甲之A、 B 二屋及存款,得為如何之主張?(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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