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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104 年不動產估價考古題

民國 104 年(2015)地政(高普考/地特)「不動產估價」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多筆土地擬合併整體開發,其各單筆土地之價格應如何評估?又評估出之價格種類 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前,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應 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而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 而被徵收之土地,依同條例規定,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公共設 施保留地於上述兩種「市價」有無不同?又應如何查估?(25 分)
不動產價格昂貴,估價結果對民眾權益影響甚鉅,估價人員的職業道德至為重要, 請問估價人員應遵守之道德規範為何?(25 分)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 條之1 規定接受基地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 其折繳代金之金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 評定之。請說明容積移入折繳代金應如何評估,其應依循之估價原則為何?請至少 列舉三種估價原則並詳細說明其與容積代金估價之關係。(25 分)
成本法之理論基礎及應用時機為何?其在估價應用上有何限制?請說明之。(25 分)
請說明重建成本與重置成本之意義,不動產估價應用上係以求取那一種成本為原則? 在何種情況下得採用另一種成本來替代?(25 分)
何謂聯合開發權益分配?應如何估價?其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有何異同?請說 明之。(25 分)
某一不動產,目前係由所有權人提供其父母居住,並無出租收益,是否可採用收益 法來評估其價格?請就收益法之意義、評估程序等分析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