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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101·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75

律師 101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考古題

75 題選擇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91-115
115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4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3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2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1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0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9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8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7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6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5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4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3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275101751007599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8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7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6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5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4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3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2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1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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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庫收錄歷年原題與當年公告答案;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75
101
1

甲駕車於省公路上,遭騎乘巡邏警用機車之警員A 攔下,A 以闖紅燈為由正擬開單告發甲違規;甲為免受罰,當場取出5 佰元現鈔塞入A 上衣口袋,期望因此避開罰單。A 以金額過少為由,開口索取1 仟元,但遭甲拒絕。A 因已收有5 佰元之故,遂僅開立事由為「未帶駕照」而罰鍰較輕之違規單交甲簽收。甲於簽收後,憤怒不已,當場撕毀該交通違規單。有關本案中甲之所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於公務員A 關於其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現金5 佰元之賄賂,成立刑法第122 條第3 項之行賄罪✓ 正解
(B)甲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施以撕毀交通違規單之強暴行為,成立刑法第135 條第1 項之事中妨害公務罪
(C)甲損壞公務員職務上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而致令不堪用,成立刑法第138 條妨害公務掌管之文物罪
(D)甲毀壞他人文書,足生損害於國庫收入,應論以刑法第352 條毀損文書罪之刑責
101
2

承上題,就警員A 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將5 佰元現鈔塞入A 上衣口袋之際,A 尚無收受賄賂之意;對此階段之行為,A 之行為並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
(B)A 開口索取1 仟元,但遭甲拒絕,其要求賄賂之目的並未達成,為刑法所不罰之賄賂未遂行為,不成立犯罪✓ 正解
(C)A 開口索取1 仟元,雖遭甲拒絕而未達期約,惟生收受5 佰元賄賂之犯意並據為己有,其先行之要求行為,應為收受行為所吸收,成立收受賄賂罪
(D)A 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5 佰元賄賂,並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因刑法第122 條第2 項為第1項之加重規定,應逕按因受賄而違背職務罪處斷
101
3

下列事由,何者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A)14 歲以上未滿18 歲人之行為
(B)防衛過當之行為
(C)中止未遂✓ 正解
(D)純正身分犯,其無身分或特定關係人之行為
101
4

甲在公寓頂樓搭建違章建築,經他人檢舉,被列為優先拆除對象。甲獲悉3 日後主管機關將進行拆除工作,為了阻撓拆除,竟在拆除前一日將頂樓的大門鎖死,並在大門前貼上抗議文字「非經同意過此大門必遭天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法第135 條第2 項事前妨害公務罪,必須具備使公務員執行或不執行一定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之不法意圖,由於是處罰行為人之事前妨害公務的主觀心態,解釋上只要證明行為人有不法意圖即可,不需要其他構成要件故意,即可成立
(B)甲所貼抗議文字,主要是為了妨害拆除公務之執行,可解釋為一種脅迫行為,成立刑法第135 條第1 項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
(C)甲鎖死頂樓大門的行為,雖然有妨害拆除公務的意圖,但因為行為當時沒有對相關公務員進行強暴或脅迫,甲不成立刑法第135 條第2 項事前妨害公務罪✓ 正解
(D)為了限制刑罰的不當擴張,實務認為刑法第135 條第2 項事前妨害公務罪,在案例事實中必須有所希冀之意圖真正實現始成立
101
5

甲以不明藥物使A 飲用,趁A 陷於神智恍惚、毫無意識不能抗拒時,令A 交付財物新臺幣10 萬元。甲應負何刑責?

(A)侵占罪
(B)詐欺取財罪
(C)竊盜罪
(D)強盜罪✓ 正解
101
6

有關賭博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共場所賭博財物,構成賭博罪
(B)單純提供賭博場地,不構成賭博罪
(C)邀約親人在家聚集賭博,構成賭博罪✓ 正解
(D)經政府允准發行彩票,不構成賭博罪
101
7

甲騎乘腳踏車行經A 所有之木瓜園附近,見四下無人,遂進入園內竊取木瓜,為A 發現,甲即出手毆A 成傷。A 倒地不起,甲帶著木瓜逃離木瓜園。甲應成立何罪?

(A)準強盜罪✓ 正解
(B)加重強盜罪
(C)竊盜罪
(D)加重竊盜罪
101
8

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 萬元以下罰金。」以下關於本罪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本罪為危險犯
(B)國際航線之客機屬於本罪之動力交通工具
(C)「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為本罪之結果✓ 正解
(D)本罪有致死傷之加重結果規定
101
9

甲借錢給A,撰寫借據一式兩份,上面載明A 向甲借錢50 萬元等文字,兩人各自保留一份。後來,甲聽說A 遺失該借據,因此取出自己所保有的借據,將其上數額從50 萬元更改為500 萬元。甲改寫數額之行為,在刑法上應論以何罪?

(A)刑法第210 條之偽造私文書罪
(B)刑法第210 條之變造私文書罪✓ 正解
(C)刑法第216 條之行使私文書罪
(D)刑法第215 條之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101
10

甲招集每會1 萬元之互助會,尚有A、B、C 3 人為活會,甲因急需現款週轉,未經會員A 之同意而在標單上寫標息3 千元並簽A 之姓名,參與投標而稱A 得標,隨後即向A 以外所有會員收取會款花用。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罪,數罪併罰
(B)甲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背信罪,依想像競合論罪
(C)甲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罪,依想像競合論罪✓ 正解
(D)甲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背信罪,依想像競合論罪
101
11

甲為某農會總幹事負責處理貸、放款業務。A 以5300 萬元購得土地,透過他人與甲接洽,甲於A 取得土地所有權狀前,未經該農會理事會之審核同意,且明知A 無力償還,仍逕行核准貸款1 億800 萬元。A 於取得貸款後,僅繳交貸款利息1 年即停止,經該農會向法院聲請拍賣A 供擔保之土地,因無人應買而撤回該項執行,嗣後亦無法全數獲得清償。甲成立何罪?

(A)詐欺罪
(B)背信罪✓ 正解
(C)公務侵占罪
(D)業務侵占罪
101
12

甲在大型賣場內,趁人不注意之機會,將已裝箱封妥每箱標價新臺幣(下同)500 元之盒裝義美餅乾全部自箱內取出置於一旁,換裝高達5 千元價值之洋菸後,仍將裝箱外表封妥回復原狀,搬至賣場出口收銀處結帳。收銀人員見裝箱封口完好無缺,不知其中有異,仍依裝箱標價結帳而向甲收取500元後,將該箱物品交付甲取走,依實務見解,甲所犯何罪?

(A)刑法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
(B)刑法第321 條加重竊盜罪
(C)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 正解
(D)刑法第339 條第2 項詐欺得利罪
101
13

A、B、C 3 人之住宅相連而居,某日,甲因與A 發生口角,乃放火燒燬A 的房屋,熊熊大火延燒及B、C 的住宅,甲對此皆有預見,且心想就算延燒B、C 之住宅也無所謂。甲所成立之放火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想像競合犯
(B)數罪併罰
(C)法條競合
(D)單純一罪✓ 正解
101
14

以下何種情形,不涉及妨害性自主之犯罪?

(A)以刀械逼迫對方放棄抵抗而為猥褻之行為者
(B)趁被害人服用安眠藥熟睡後而為性交者
(C)得到15 歲之相對人同意而為猥褻之行為者
(D)成年男女彼此同意以綑綁對方身體之方式而為性交者✓ 正解
101
15

甲乙雙方因口角互毆,若無法分別何方先為不法侵害,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任何一方可主張正當防衛
(B)任何一方可主張緊急避難
(C)雙方皆不可主張正當防衛✓ 正解
(D)雙方皆得主張正當事由而免責
101
16

甲攜帶乙醚一瓶,白天以萬能鑰匙開鎖侵入A 女住宅,正翻箱倒櫃尋找貴重物品時,遭A 女發覺,甲臨時起意,自後扣住A 頸部,並以沾有乙醚之手套摀住A 的口鼻,導致A 四肢無力癱坐在地板上,甲遂從容取走A 皮包內現金後逃逸。試問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何罪?

(A)刑法第321 條第1 項加重竊盜罪與第304 條第1 項強制罪,數罪併罰
(B)刑法第328 條第1 項普通強盜罪
(C)刑法第329 條準強盜罪
(D)刑法第330 條第1 項加重強盜罪✓ 正解
101
17

交通警員甲以A「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為由開單,但因填錯違規時間,擔心遭到申訴而變更違規事由為「在車道上販賣物品」。關於前述甲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變造公文書罪
(B)甲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正解
(C)甲成立行使偽造文書罪
(D)甲成立圖利罪
101
18

甲與大型賣場之收銀員乙,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由甲至該賣場選取價值新臺幣(下同)2000 元之貨品後,經由收銀員乙之櫃檯結帳,而由乙輸入價格僅200 元之其他低價品價格條碼後,向甲收取200 元,將該物品交予甲攜出。依實務見解,甲、乙所犯何罪?

(A)刑法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的共同正犯
(B)刑法第339 條詐欺取財罪的共同正犯
(C)刑法第336 條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D)刑法第342 條背信罪的共同正犯✓ 正解
101
19

甲實行殺人行為後,擔心被警方逮捕,乃以1 百萬元為代價請乙冒充甲向警察局自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頂替人犯罪之共同正犯
(B)甲乙成立圖利罪之共同正犯
(C)乙成立頂替人犯罪✓ 正解
(D)乙成立隱避人犯罪
101
20

甲乙擬對A 實施擄人勒贖,將A 挾持至拘禁處所,甲負責看守A,由乙以電話向A 之家人B 勒索贖款,經約定贖款數額及付款處所,B 暗中報警。乙取得贖款回到拘禁處所即被警方逮捕。乙出發取贖後,甲因畏罪即將A 釋放並逃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兩人之行為均成立擄人勒贖既遂✓ 正解
(B)甲之行為成立擄人勒贖未遂,乙之行為成立擄人勒贖既遂
(C)由於乙取得贖款後,尚在警方有效監控下,只能成立擄人勒贖未遂
(D)甲之行為成立擄人勒贖之中止未遂,乙之行為成立擄人勒贖之普通(障礙)未遂
101
21

甲為某里里長,為支應該里抗爭興建垃圾掩埋場活動之經費,向該里里民募得新臺幣50 萬元款項後,挪用其中10 萬元以自己名義捐贈該里某寺廟修建用。問:甲應負何刑責?

(A)普通侵占罪
(B)侵占對於公務上所持有之物罪
(C)侵占對於公益上所持有之物罪✓ 正解
(D)業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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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以一紙告發狀向地方法院檢察署誣告警員A、B、C 3 人執行臨檢時曾收受他人賄賂,觸犯貪污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以一狀誣告3 人犯貪污罪,成立3 個誣告罪,為數罪併罰
(B)甲以一狀誣告3 人犯貪污罪,為誣告罪之連續犯
(C)甲以一狀誣告3 人犯貪污罪,為一行為觸犯3 個誣告罪,成立想像競合
(D)甲以一狀誣告3 人犯貪污罪,僅成立一個誣告罪✓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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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甲男發現在公園玩耍之15 歲智能不足之A 女,心懷不軌,預先在飲料內摻入安眠藥,交給A 女飲用,A 女不疑有詐,一飲而盡,未久即陷入昏昏沈沈的狀態。甲見狀趕緊將A 女攙扶到公園的廁所內,對A 女性侵得逞。對甲之所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論以強制性交罪
(B)應論以與14 歲以上未滿16 歲之男女性交罪
(C)應論以乘機性交罪
(D)應論以加重強制性交罪✓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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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甲以駕駛聯結車為業,某日清晨從公司發車準備前往載運貨櫃,於倒車時,因疏於注意,車尾撞到正騎著腳踏車要去上學的國中生A,A 跌倒在地,手腳擦傷,但甲卻完全不知情,依舊往前繼續行駛。問甲應如何論罪?

(A)刑法第284 條第2 項業務過失傷害罪✓ 正解
(B)刑法第185 條之4 肇事逃逸罪
(C)刑法第284 條第2 項業務過失傷害罪與刑法第185 條之4 肇事逃逸罪,兩罪數罪併罰
(D)刑法第284 條第2 項業務過失傷害罪與刑法第185 條之4 肇事逃逸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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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甲借A 1 萬元,卻忘了叫A 簽寫借據。甲心想金額不是很高,也不好意思叫A 簽寫,但又怕A 忘記,所以甲即自行以A 之名義製作一份借據。依實務見解,甲自行以A 名義製作借據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無罪✓ 正解
(B)偽造署押罪
(C)偽造私文書罪
(D)偽造有價證券罪
101
26

甲於裁判確定前犯ABCD 4 罪,其中A 罪部分,法院諭知有期徒刑2 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 萬元、犯罪所用之物沒收;B 罪部分,法院諭知有期徒刑3 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0 萬元、褫奪公權3 年;C 罪部分,法院諭知拘役40 日、犯罪所生之物沒收;D 罪部分,法院諭知有期徒刑2 年、褫奪公權1 年。關於數罪併罰之定執行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對於宣告多數有期徒刑部分,依限制加重原則,定執行刑為6 年6 月
(B)法院對於宣告多數褫奪公權,依吸收原則,定執行刑為3 年
(C)法院對於宣告多數罰金,依限制加重原則,定執行刑為新臺幣13 萬元
(D)法院對於各罪宣告刑中多數有期徒刑、罰金、褫奪公權分別定執行刑後,再與兩個沒收及40 日拘役,併執行之✓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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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甲因病住院醫療,夜間,於病床上抽菸,由於極度疲累,菸蒂忘了熄滅而忽忽入睡,致引起火災燒燬醫院,並燒死住院病人A,住院病人B 亦因被焚傷致成植物人。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之行為,燒燬醫院成立刑法第173 條第2 項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
(B)甲之行為,燒死A,成立刑法第276 條第1 項過失致死罪
(C)甲之行為,焚傷B 致成植物人,成立刑法第277 條第2 項之傷害致重傷罪之加重結果犯✓ 正解
(D)甲因抽菸未熄菸蒂,所觸犯諸罪,全部起因於同一行為,應依刑法第55 條想像競合犯論處
101
28

甲於民國94 年犯刑法第221 條之強制性交罪,經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審理至96 年有罪科刑判決確定。關於刑法第91 條之1 性罪犯強制治療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於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本件法院於96 年審理終局確定,應依95 年7 月1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執行強制治療✓ 正解
(B)95 年7 月1 日刑法修正施行前,性罪犯強制治療之執行期間最多為3 年,並得折抵刑期;刑法修正施行後,執行期間則不設限制
(C)95 年7 月1 日刑法修正施行前,性罪犯刑罰之執行可依一般假釋要件辦理;刑法修正施行後,則增設不得假釋之情形
(D)95 年7 月1 日刑法修正施行前,性罪犯強制治療採刑前執行;刑法修正施行後,則改採刑後執行
101
29

甲住10 層樓公寓的5 樓,為圖私利,將其所住大廈逃生通道堵成私人儲藏室,致某日火災時,鄰居A、B 二人因逃生無門,嗆傷倒地,幸而及時送醫急救而無大礙。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僅成立一個侵占罪
(B)甲僅成立一個阻塞逃生通道罪
(C)甲僅成立二個過失傷害罪
(D)甲成立一個阻塞逃生通道罪及二個過失傷害罪之想像競合犯✓ 正解
101
30

刑法上有所謂「法律上之免除」者,下列敘述,何者不屬於「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或「得免除其刑」?

(A)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犯罪者✓ 正解
(B)正當防衛行為過當者
(C)緊急避難行為過當者
(D)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竊盜罪者
101
31

甲唆使乙至A 宅行竊,當乙侵入A 宅搜索財物時,適遇A 返家,乙遂以武力制伏A 加以綑綁後繼續搜索財物得逞,嗣將A 鬆綁後離去。對於甲乙兩人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行為成立強盜罪,甲之行為成立強盜罪之教唆犯
(B)乙之行為成立強盜罪,甲仍論以竊盜罪之教唆犯✓ 正解
(C)乙之行為成立竊盜未遂罪及強盜罪,兩罪併罰,甲則成立該二罪之教唆犯
(D)由於乙有將A 鬆綁,回復其自由,故得成立強盜罪之中止犯,但中止犯之規定不適用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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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甲開車時因行動電話突然響起,一時慌亂,從口袋裡取出電話,準備接聽之際,一個不留神,撞到A停放在路邊的車輛,導致A 車嚴重損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承擔刑事責任。因甲有造成他人車輛毀損之結果
(B)甲應承擔刑事責任。因甲有傷及他人身體之危險
(C)甲應承擔刑事責任。因甲有過失造成他人財物損壞之行為
(D)甲不應承擔刑事責任。因甲之行為並無故意,且毀損器物罪僅處罰故意之行為✓ 正解
101
33

甲男係有配偶之人,未婚之乙女亦明知甲男為有配偶之人。某日,甲與乙共同駕車出遊,至某一郊區,乙在車上為甲口交。依實務見解,對甲、乙之所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通姦罪,乙無罪
(B)甲、乙皆無罪✓ 正解
(C)甲、乙皆成立通姦罪
(D)甲成立通姦罪,乙成立和誘罪
101
34

甲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中共人民幣,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論罪?

(A)刑法第195 條偽造通用貨幣罪
(B)刑法第201 條偽造有價證券罪✓ 正解
(C)刑法第206 條偽造度量衡罪
(D)刑法第210 條偽造私文書罪
101
35

行為後如遇有法律變更,有關刑法之適用原則,下列那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A)依實務之見解,法律變更只包含刑罰法律的變更,不包含其他法律及空白刑法補充條款之行政命令的變更✓ 正解
(B)如行為時之法定刑較重但須告訴乃論,行為後之法定刑較輕但卻非告訴乃論之罪,則有關法定刑之部分應適用行為後之法律,有關告訴乃論之部分則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C)法律變更只包括犯罪成立要件之變更,不包括法律效果之變更
(D)法律變更只包括法律效果之變更,不包括犯罪成立要件之變更
101
36

甲於公開場所毆打乙,致乙受輕傷,因甲拒不和解,乙於案發1 個月後,向法院提起傷害罪自訴,一審法院判甲有罪,宣告有期徒刑2 月,乙認為已足夠,但乙妻丙認為量刑太輕,遂以自己名義具狀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有關丙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訴合法,丙為合法上訴權人,量刑過輕亦為上訴理由
(B)上訴不合法,丙雖為合法上訴權人,但量刑過輕並非合法上訴理由
(C)上訴不合法,丙雖為合法上訴權人,但量刑過輕非屬為自訴人利益上訴
(D)上訴不合法,丙非合法上訴權人✓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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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高等法院判決被告甲強盜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甲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上訴無理由而判決駁回上訴,並執行完畢。檢察官擬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應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正解
(B)法院受理後應行準備程序整理爭點
(C)法院受理後經書面審理即行判決✓ 正解
(D)法院應以被告已死亡而諭知不受理
官方更正
A 或 C 均給分
依考選部更正公告調整計分;判分以更正後答案為準。
101
38

甲乙夫妻二人感情不睦,妻乙與丙男通姦為甲報警當場查獲,甲怒火中燒,同時同地一棒打傷乙、丙二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先自訴甲犯傷害罪後,丙不得告訴甲犯傷害罪
(B)乙先自訴甲犯傷害罪後,丙不得自訴甲犯傷害罪
(C)甲不得自訴乙犯通姦罪,且不得自訴丙犯相姦罪
(D)甲先告訴乙犯通姦罪後,得再自訴丙犯相姦罪✓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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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發生一件殺警奪槍案,警方旋即逮捕一名智能障礙的男子甲。警方告知甲得保持緘默、得選任辯護人,但甲聽的不是很懂,只是一直吵著要找媽媽。警方後來將甲移送至檢察官。試問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甲若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陳述時,而又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應為甲指定辯護人
(B)指定辯護人乃審判中審判長的權限,故只能在檢察官起訴甲後,若甲因智能障礙無法完全陳述而又不知要選任辯護人,再由審判長為甲指定辯護人✓ 正解
(C)甲若因智能障礙無法完全陳述時,警方及檢察官應通知甲的法定代理人,由甲的法定代理人為甲選任辯護人
(D)甲的法定代理人在偵查中為甲所選任的辯護人必須是律師充之
101
40

司法警察官甲,某日下班回家時因兒子感冒,遂帶兒子至附近診所看病,適逢通緝犯乙亦帶家人至該診所診療,甲立即將乙逮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逕行搜索乙宅✓ 正解
(B)甲得逕行搜索乙之身體
(C)甲得逕行搜索乙所攜帶之物件
(D)甲得逕行搜索乙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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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法院於審判中訊問被告甲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偵查中及審判中,檢察官皆得為甲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B)甲、辯護人及得為甲輔佐之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正解
(C)於羈押原因消滅,或已無羈押之必要,皆屬得聲請停止羈押之情形
(D)法院命甲具保停止羈押後,甲逃匿,但之後良心不安,又繼續於審判期日出現。由於甲曾逃避,故法院得裁定沒入保證金
101
42

甲犯最重本刑為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第一審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法院告知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旨,被告無異議後,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並以共同被告乙在偵查中之自白為補強證據,諭知被告有罪判決。關於本案證據法則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法院得依被告之自白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不需補強證據
(B)行簡式審判程序案件,得不適用傳聞法則與交互詰問規定✓ 正解
(C)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共同被告自白之偵查筆錄,仍應於審判期日向被告宣讀或告以要旨,始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D)簡式審判程序與簡易程序相同,法院不必行合議審判,並得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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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警方於臺北合法逮捕甲,欲解送至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解送途中經臺中,甲突然休克昏迷,經送至臺中某醫院救治6 小時後,甲清醒無礙,再經警送至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列有關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之法定24 小時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只有「解送時間」不計入24 小時
(B)只有「休克昏迷送醫」時間不計入24 小時
(C)「解送時間」與「休克昏迷送醫」時間應累計不計入24 小時✓ 正解
(D)「解送時間」與「休克昏迷送醫」時間加總後扣除重疊部分之時間,不計入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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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車禍受傷,因傷勢不重,與肇事者乙簽下和解契約,乙同意支付甲新臺幣1 萬元,甲也表示不會提起任何訴訟。甲妻丙為甲抱屈,認為賠償金太少了,堅持甲應提起告訴。為此甲與丙大吵一架後辦理離婚登記,但丙仍對乙提起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既然已經與乙和解,甲應該撤回告訴
(B)丙的告訴不合法,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正解
(C)本案發生合法告訴的效力,檢察官應依法偵查終結
(D)依刑事訴訟法第233 條第1 項,丙可以獨立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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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甲夫乙素不睦,甲懷疑乙有外遇,長期跟蹤乙,果然發現乙與丙同進出賓館,並錄得乙丙之曖昧對話,甲乃對乙丙提出通姦罪之自訴,法院對此二自訴案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自訴不合法,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甲對丙自訴合法,法院應為實體判決✓ 正解
(B)甲對乙自訴合法,法院應為實體判決,甲對丙自訴不合法,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C)甲對乙丙之自訴皆合法,法院應為實體審理
(D)甲對乙丙之自訴不合法,法院應以對兩案皆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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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於夜間逮捕某起放火罪之犯罪嫌疑人甲後,將其解送至警察局。於警察局中,警察問甲:「那幾間房子是不是你燒的?」甲因而坦承犯有放火的相關罪行。關於甲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陳述無證據能力,因為夜間詢問屬於疲勞詢問,已屬以違反甲意願之方式違法取得自白
(B)警察之詢問雖係於夜間進行,但不當然構成疲勞訊問。甲之陳述是否有證據能力,需視警察詢問時是否有使用強暴或脅迫等不正方法,以及甲之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而定,未能一概而論
(C)甲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應同時考量公共利益之維護及人權之保障後而為決定
(D)若甲之陳述出於任意,且警察詢問係出於善意時,則具有證據能力✓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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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甲參與被告乙貪污案件之偵查,偵查尚未終結,甲即轉任為地方法院法官,嗣後,乙之該案件起訴於該法院,並分案於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毋庸自行迴避
(B)乙不得聲請甲迴避
(C)甲曾執行檢察官之職務,應自行迴避✓ 正解
(D)乙只要對甲指揮訴訟或訊問方法有所不滿,均可聲請甲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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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判決被告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 年,甲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上訴不合法而判決駁回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得以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其應受無罪之判決而聲請再審
(B)檢察官得以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被告應受無罪之判決而聲請再審
(C)檢察官得以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被告有應受重刑判決之犯罪事實而聲請再審
(D)自訴人得以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被告有應受重刑判決之犯罪事實而聲請再審✓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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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被告甲的竊盜案件審判期日中,檢察官擬提出甲之自白作為證據,以證明相關犯罪事實。關於該自白的調查次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則上,法院必須在調查其他證據後,方可調查甲之自白。此規範目的係為了避免法院過早接觸自白,不當影響其心證✓ 正解
(B)原則上,法院必須在調查其他證據之前,先調查甲自白之內容。此係為使法院能夠藉由瞭解被告自白的內容,更妥適完整地掌握案件事實,形成心證,以作成正確的判決
(C)關於甲自白的調查順序,應由審判長依其固有的訴訟指揮權定之。法院固然可以於調查其他證據後,再調查甲之自白,於調查其他證據前先調查甲之自白,亦無不可
(D)甲自白的調查順序,應由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甲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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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在臺北及桃園等地意圖營利開設職業賭場,被臺北市警察局查獲。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違反刑法第268 條圖利供給賭場罪嫌,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案件繫屬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復以同一案件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於99 年4 月30 日諭知被告甲有罪科刑判決,因檢察官及被告均未提起上訴,該項判決於同年6 月30 日確定。之後,臺北地方法院就同一案件審理結果,於同年7 月1 日諭知有罪科刑判決,檢察官及被告亦均未提起上訴而告確定。對於同一案件之前後兩個確定判決,應如何予以糾正?

(A)依非常上訴撤銷臺北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改依刑事訴訟法第302 條第1 款規定諭知免訴判決✓ 正解
(B)依非常上訴撤銷臺北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改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7 款規定諭知不受理判決
(C)依非常上訴撤銷桃園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改依刑事訴訟法第302 條第1 款規定諭知免訴判決
(D)依非常上訴撤銷桃園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改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7 款規定諭知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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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在偵查中,檢察官選任乙擔任鑑定人,在偵查庭開庭前一天,檢察官才對乙送達傳票,其記載乙是本案的鑑定人、乙的姓名、性別、住所等訊息、擔任鑑定人的案由、應該報到的時間、前往地方法院檢察署報到以及無故不到將命拘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不得自行選任乙擔任鑑定人
(B)對乙的傳票可以隨時送達
(C)對乙的傳票應該由法官簽名
(D)若乙屆時無故不到場不得下令拘提✓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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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遭乙男性侵,偵查後,乙男遭起訴。審判中,甲女指出乙男身體隱私部位有龍形刺青,惟乙矢口否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得為檢查身體之處分,親自勘驗乙男身上是否有如甲女所稱之刺青✓ 正解
(B)基於不自證己罪原則與隱私權保障,乙男有權拒絕對其不利的刺青部位調查
(C)法官應簽發鑑定許可書,命專業人員就乙男身上是否有如甲女所稱之刺青進行檢查
(D)法官應命乙男為證人,藉由交互詰問以查清乙男身上是否果有如甲女所稱之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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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A 因停放在其家門口的汽車,遭不明人士蓄意破壞,車窗玻璃全被擊碎,輪胎均遭刺破,致使汽車無法使用,乃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機關處理被害人之報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機關因被害人A 未指出犯罪嫌疑人,故無法受理報案
(B)警察機關得對於案件作立案審查,以確認是否受理
(C)警察機關因被害人報案,知有犯罪嫌疑時,應即開始調查✓ 正解
(D)財物損害案件多係屬於民事損害賠償問題,並非警察機關執掌事項,故僅能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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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題,車輛破壞乃屬財物毀損,係告訴乃論之罪。關於被害人報案與偵查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告訴僅是偵查發動的原因之一,雖未提出告訴,偵查機關仍得就告訴乃論之罪加以偵查✓ 正解
(B)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時,偵查機關不得先行偵查
(C)被害人因不知犯人,故無法提出告訴
(D)被害人報案之性質等同於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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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甲因貨品交易,與乙發生糾紛,認乙涉嫌詐欺,遂委任告訴代理人丙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乙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並分別將不起訴處分書送達於告訴人甲、告訴代理人丙及被告乙。惟當時甲至國外出差,出國前曾囑託告訴代理人丙謂倘檢察官為不起訴,務必聲請再議。但丙因業務繁忙,竟忘記於再議期間內提出聲請。告訴人甲返國後,得否依法聲請回復原狀,並為再議之聲請?

(A)可。告訴人甲出國有正當事由,不受告訴代理人過失之影響,仍得依法向原檢察官聲請回復原狀
(B)可。告訴人甲出國有正當事由,不受告訴代理人過失之影響,仍得依法向上級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回復原狀
(C)否。遲誤聲請再議之期間,不適用回復原狀之救濟
(D)否。告訴代理人丙之過失,視為甲本人之過失,甲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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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涉嫌在公園傷害乙,經乙向派出所員警提出告訴後,隔日員警偕同乙前往該公園巡查,乙突見甲在公園內遊蕩,於是大叫:「就是他、就是他!」,下列程序之進行,何者正確?

(A)員警得以現行犯逮捕甲
(B)若員警上前盤問,經甲同意後隨即到派出所說明案情。甲在派出所自白犯行,員警應立即解送至該管檢察官
(C)若員警上前盤問,經甲同意後隨即到派出所說明案情。甲在派出所自白犯行,但不同意至地方法院檢察署向檢察官說明案情,員警得立即加以逮捕,並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
(D)若員警上前盤問,經甲同意後隨即到派出所說明案情,且亦同意至地方法院檢察署向檢察官說明案情。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有羈押之必要,依法應先加以逮捕,才能向法院聲請羈押✓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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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為鄰居,常為細故口角,某日甲見乙換新車一部,乃持美工刀用力刻劃乙之座車外表,致烤漆及車門有所損傷,甲毀損乙座車之行為遭巷口攝影機全程拍下,乃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乙隨即向檢察官表示:希望甲道歉、承諾爾後不得再有言語或行動上對乙之傷害行為,且負責將座車外觀回復原狀。此時,檢察官得為下列何種處分?

(A)經法院同意後與被告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後得聲請法院為協商判決✓ 正解
(B)要求兩造和解,並撤回簡易判決處刑之聲請
(C)經法院同意且甲為認罪之自白後,為緩起訴之處分
(D)要求乙撤回告訴,並對甲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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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撞見乙毆打丙,甲予以制止,並將乙扭送至警察局。於警察局,丙表明欲對乙提起告訴。乙自知理虧,當場向丙道歉,丙即表明撤回告訴,不再追究。於警詢後,警察擬將乙移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逮捕違法,因為傷害僅屬輕微犯罪,施以逮捕此等侵害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並不合比例原則,故甲之逮捕應屬不合法
(B)警察得直接釋放乙,因為丙已表明原諒乙,撤回告訴,再將其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並無任何偵查上的實益可言
(C)警察應將乙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但經檢察官之許可者,警察得不解送,直接予以釋放✓ 正解
(D)即便丙已表明不再追究,警察仍須將乙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檢察長始有權限決定是否釋放受拘提或逮捕之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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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巡邏時查獲販毒的甲,甲稱自己只是送貨的,毒品是乙的。警察遂聲請搜索票至乙住處搜索,除發現毒品外,另於乙的床下發現一把手槍,因手槍非屬搜索票記載應扣押之物。關於手槍之扣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搜索票未記載為應扣押之物,不得扣押
(B)手槍是另案應扣押之物,但不得扣押
(C)只有檢察官親自執行搜索時才可以扣押
(D)可以扣押手槍,但須事後陳報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由法院為事後審查✓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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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散播乙和丙正在熱戀的訊息,乙認為侵犯其隱私而對甲提出告訴。檢察官未經調查相關證據,就對甲為不起訴處分。乙聲請再議被以再議逾期不合法而駁回。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乙聲請再議且被駁回時,乙都可以聲請交付審判,以糾正不起訴處分之錯誤
(B)乙不得聲請交付審判,因為交付審判只針對不合法之緩起訴處分
(C)乙得聲請交付審判,因為交付審判就是要糾正所有錯誤之處分,包括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及撤銷緩起訴之處分
(D)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聲請交付審判,因為未在合法期間內聲請再議,等同未聲請再議,且目前實務上對不合法再議均以公函回覆,並未製作處分書,故不得聲請交付審判✓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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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法官於家居期間,因投遞掛號信件細故,與郵務士發生爭執,公然辱罵郵務士「混蛋」、「王八蛋」等語。甲是否違反法官倫理?

(A)此非法官執行職務行為,無涉對司法信譽之傷害,不違反法官倫理
(B)只要甲不表明其為法官身分,即無涉對司法信譽之傷害,不違反法官倫理
(C)法官應保持高尚品格、維護司法信譽,公然辱罵之舉當然違反法官倫理✓ 正解
(D)公然辱罵行為,須待有罪判刑確定,始得認定違反法官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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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檢察官應有之法律倫理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檢察官行使職權時,應嚴守正當法律程序,不可為了要破案,不擇手段
(B)檢察官應廉潔自持,絕對不可買賣股票,以免受到社會訾議✓ 正解
(C)檢察官除非辦案需要,不應涉足有女侍陪酒之酒廊、夜店等類似場所
(D)檢察官係執法人員,應保持客觀中立,不得參加任何政治團體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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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何者不構成法官受懲戒之事由?

(A)於上班時間召妓
(B)經營古董交易
(C)經常至非法賭場賭博
(D)參與法官自組之高爾夫球隊✓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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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法官之行為,何者違反法官倫理?

(A)在某政黨推舉之候選人的政見發表會場人群中旁聽
(B)在某公職候選人之競選活動中上台演講✓ 正解
(C)小額捐款給數個在野政黨
(D)在選舉時,私下表示自己支持某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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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倫理和一般倫理常產生衝突,以律師為例,為了當事人的利益,律師也許必須從事一些違反一般道德、但卻不是違法的行為。學者稱專業倫理和一般倫理存在一種道德差距(moral distance),針對這個問題,以下那一種敘述較為可信?

(A)為了避免專業道德和一般道德的衝突,應該取消專業倫理的概念,因為不論從事何種專業,任何人都是人
(B)律師為了當事人利益,應該完全放棄個人道德,而以律師倫理作為唯一的行為依據
(C)儘管個人道德可能會和專業道德產生衝突,但是站在社會分工的角度,當這兩種道德產生衝突時,專業道德常常應該優先於一般道德✓ 正解
(D)專業人員應該訓練自己成為雙重人格,面對工作時遵守專業倫理,而回到日常生活則依據一般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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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一行為,未違背法官倫理規範之要求?

(A)法官甲在轄區之A 銀行有1 年期定期存款一筆,於存款期間受理A 銀行之訴訟案件,並未終止其存款,且於定期存款期間屆至時,受領原約定之利息✓ 正解
(B)法官乙雖經常向擔任律師之大學同學丙、丁借款購買基金及投資不動產,但均給付適當之利息及遵期還款,亦未就其承辦之案件給予丙、丁特別之對待,或為其關說
(C)法官戊明知B 建設公司董事長為其審理之詐欺案件之被告,見B 建設公司在某森林公園旁起造銷售之房屋一批甚合其家庭之需求,以通常交易價格,向B 建設公司購入其中一戶
(D)法官辛平易近人,遇熟識之律師至法院開庭,均邀請至其辦公室泡茶聊天,並藉此機會商討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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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律師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律師倫理規範未經法律授權制定,其不得作為懲戒律師之法依據
(B)律師倫理規範中關於謹言慎行條款,若違反情節重大,亦得作為懲戒事由✓ 正解
(C)律師倫理規範係由法務部所制定
(D)所有律師倫理規範條文均應認為具有民法第184 條第2 項所稱「保護他人之法律」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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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律師之利益衝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律師係乙公司之法律顧問,接受乙公司諮詢關於雇員丙之解僱事件,其後甲在乙公司不同意之下,仍可接受丙委任承辦丙與乙公司間關於該解僱事件訴訟之代理人
(B)甲律師原在某地方法院檢察署充當檢察官,曾承辦被告乙遭其妻丙提起通姦告訴案件之偵查及起訴,於辭職後充當律師時,甲可接受乙之委任處理乙與其妻丙因該通姦事由而訴請離婚之事件
(C)甲妻因乙夫家庭暴力行為,向某法院聲請發給通常保護令,乙夫爭執曾有施暴行為,在此程序中,丙律師得因甲及乙之同意,及其符合費用儉省原則,而同時接受甲及乙委任充當代理人
(D)在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訟事件,若各共有人對於應有部分及分割方案互有爭執,即使各共有人同意,甲律師亦不得同時接受數共有人之共同委任✓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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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律師因為經濟不景氣而案源減少,收入銳減,於是希望設法開拓案源與業務。下列各種開拓案源與業務的方法,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

(A)參加律師公會提供民眾的公益法律服務,順便介紹當事人日後來找自己接案
(B)拜託擔任法院書記官的好友,介紹沒有律師代理的當事人來找自己接案
(C)聘僱業務人員來開拓及尋找案源
(D)在網際網路上設置事務所網站,提供律師學歷、專長及連絡方式等資料✓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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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甲為臺北律師公會會員,A 公司擬委任甲為其在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事件之訴訟代理人,但礙於甲並非桃園律師公會之會員,乃協議由A 公司聘請甲為本件提供法律意見並代寫訴狀,由A 公司之員工自行至桃園地方法院開庭。問甲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不違反,因甲未受委任為訴訟代理人,且未至桃園地方法院開庭,不屬在桃園地方法院執行職務✓ 正解
(B)違反,因甲代寫書狀且該書狀係遞送至桃園地方法院,已實質構成在桃園地方法院執行職務
(C)不違反,因為律師倫理規範並未禁止律師在未加入律師公會之地區執行職務
(D)違反,因甲不應代寫書狀,而交由他人開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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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律師事務所共有律師50 人,甲、乙皆為該事務所之受僱律師。請問下列何種情形,未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

(A)甲律師曾為夫妻A、B 之兩願離婚之見證人,後來A、B 因離婚協議之約定事項發生爭議,乙律師代理A 向B 提起民事訴訟✓ 正解
(B)甲任職律師前擔任檢察官,其於檢察官任內曾以傷害罪起訴被告C,甲受僱於Y 事務所任職律師之後,接受C 委任,就該案件之上訴擔任辯護人
(C)甲律師為國防部關於軍品採購契約事件之法律顧問,廠商D 因軍品採購契約與國防部涉訟,乙律師接受D 委任為其訴訟代理人
(D)甲律師之妻丙為檢察官,丙以過失致死罪起訴E,但甲未參與該案件,亦未自該案件直接或間接獲取任何報酬,乙律師接受E 之委任擔任其辯護人✓ 正解
官方更正
A 或 D 均給分
依考選部更正公告調整計分;判分以更正後答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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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主導刑事案件偵辦,熟知刑事訴訟程序,檢察官下列那一項行為,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A)前往大學專題演講,講授刑案常見之偵查程序,推廣法治教育✓ 正解
(B)親戚涉嫌刑案遭受偵查時,教導其如何應訊,以避免因串證之虞,遭檢察官聲請羈押
(C)配偶為律師,在家閒聊時,告訴配偶其承辦中案件之案情,請配偶提供下一步驟之建議
(D)配偶為律師,受客戶諮詢如何面對刑事調查,在家代配偶撰寫律師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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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一行為,未違背法律倫理規範之要求?

(A)審判長於審理程序中,禁止當事人主張非因不可歸責之事由而未於準備程序主張之事項✓ 正解
(B)律師為維護其當事人之利益,於庭前指導證人就不利於其當事人之事項,答以不記得或忘記了;但未編造不實情節,囑咐證人據以陳述
(C)檢察官為達打擊不法、追訴犯罪之目的,不將有利於被告之事證開示或於起訴時連同其他卷證一併移送法院
(D)律師應其當事人之要求,採行拖延訴訟之策略,拒絕協助法院促進訴訟之進行,以使其當事人有時間繼續經營事業、安頓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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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律師倫理之觀點檢視,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律師接受事件之委託後,應聽從當事人之指示執行職務,明知當事人提出之證據出於偽造,亦不得拒絕
(B)律師由委任人處知悉之秘密,於避免或減輕因委任人之犯罪意圖及計畫或已完成之犯罪行為之延續可能造成他人財產上之重大損害所必要之範圍內,得加以揭露✓ 正解
(C)律師得協助其當事人使證人於受傳喚時不出庭作證,或使證人出庭作證時不為真實之陳述
(D)律師不得就受任事件收取任何後酬,但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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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敘述,何者由法律倫理之角度觀之,顯然不當?

(A)法官從事職務外之行為或活動,須嚴格掩飾自己之名銜或職務,俾免遭物議
(B)法官應避免一切應酬與交往,以確保執行職務之純潔無私
(C)法官於所承辦之案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至無關承辦案件之餽贈,雖無收受之限制,惟以低調、審慎為宜,勿炫耀、招搖
(D)法官經常與律師交際應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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