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律師 101 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01 年(2012)律師「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5 題申論題

甲為A 公司離職員工,對老闆懷恨在心,想以放火方式報復。甲找上乙幫忙放火, 兩人約定事成之後,甲將給付酬勞二萬元。某日晚間11 時許,乙提汽油桶去A 公 司旁的廠房放火,乙把汽油潑灑於廠房牆上,用打火機點火,因為太緊張,一直無 法引燃汽油,此時剛好保全人員丙巡邏經過,乙擔心被發現,遂作罷而離去。事隔 三日,乙再度於深夜提汽油桶要去放火,這次乙看到廠房旁堆了木材,打算將汽油 潑灑於木材上,但汽油才剛潑灑一半,立即被丙發現。丙出聲制止並徒手朝乙的背 部與頸椎毆打數拳,乙被打後摔倒在地,因頸椎被毆而傷及脊髓神經,導致下肢癱 瘓。試問: 甲、乙之刑責為何?(20 分) 丙之刑責為何?(10 分)
甲犯殺人未遂、強盜、恐嚇取財及搶奪等四罪,經檢察官分別向A 法院起訴殺人未 遂及恐嚇取財罪;向B 法院起訴強盜及搶奪罪。案經法院審判結果均成罪,A 法院 對甲宣告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8 年、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 年,合併應執行 有期徒刑20 年;B 法院宣告強盜罪處有期徒刑8 年、搶奪罪處有期徒刑2 年,合 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 年10 個月。裁判確定後,因甲所犯之罪屬數罪併罰,檢察官 乃向B 法院聲請更定其刑,B 法院裁定甲應執行有期徒刑29 年。試問: A 法院對甲所犯殺人未遂部分,宣告有期徒刑18 年,其刑度如何而來?(15 分) B 法院更定甲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9 年,是否正確?申論之。(15 分)
甲在某連鎖飯店集團乙所分設的A 公司飯店與友人餐敘,因酒後亂性,毆打飯店員 工丙,並砸毀飯店內酒櫃及名酒後,駕車逃離現場,丙經送醫救治,因腦部受撞擊 而陷入昏迷。甲駕車逃離飯店途中因緊張且受酒精影響,無法專注駕駛,撞及前方 丁所騎乘之機車,致丁摔地,遭後方急駛而來之車輛輾斃。甲肇事後駕車逃逸,躲 藏於友人戊所投宿之某汽車旅館。翌日凌晨,警察持搜索票前往該旅館查緝旅客吸 食毒品,查獲甲與戊涉嫌施用安非他命,當場扣得甲所持有之安非他命及吸食器, 乃將2 人逮捕,押回警局調查,查悉甲同時涉及前開犯行,遂將甲與戊解送地檢署, 經檢察官訊問後,以甲酒後肇事逃逸,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試問: 飯店集團乙以其A 分公司及分公司經理B 之名義對甲毀損飯店內酒櫃及名酒提出 告訴,該告訴是否合法?(5 分) 丙陷入昏迷,經查其成年已婚,父母雙亡,配偶C 行方不明,僅有一就讀大學之 子D。D 於偵查中經檢察官依職權指定為代行告訴人,並表示要提出告訴,該告 訴是否合法?(10 分) 甲之辯護人E 於法院審理羈押時抗辯稱:甲因涉嫌施用毒品而被逮捕,檢察官卻 以酒後肇事逃逸罪嫌聲請羈押,此部分罪嫌並未經合法逮捕。其抗辯是否有理由? (15 分) 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90130 類 科: 律師 全一張 (背面)
甲涉嫌殺人被提起公訴。準備程序期日,甲未選任辯護人,審判長亦未指定辯護人 為甲辯護,受命法官仍對到庭之人行準備程序。審判期日,公設辯護人到庭為甲辯 護。調查證據時,檢察官聲請傳喚之證人乙到庭,檢察官為主詰問時為誘導詰問, 公設辯護人及被告未聲明異議,審判長亦未依職權限制或禁止檢察官詰問。其後, 審判長依職權傳喚之證人丙亦到庭,審判長訊以:「你當時看到被告站在何位置?」 顯有誘導之嫌,但雙方當事人未聲明異議。最後,公設辯護人聲請傳喚之證人丁到 庭,審判長對丁告知其先前於警詢及偵查中筆錄內之陳述,再訊問丁對該筆錄內容 有無意見,但未讓公設辯護人及被告詰問,公設辯護人及被告亦未聲明異議。法院 最後以證人乙、丙及丁之證言及其他證據,判處甲罪刑。試評論本件準備程序及判 決採證之合法性。(30 分)
甲經營傳統相館生意已久,因數位化浪潮決定結束營業,卻忘記將外牆看板拆除。 該看板10 年前雖係依法令設置,但其間未曾進行檢查維護,支架早已嚴重鏽蝕鬆 脫。某日凌晨,甲被門外巨響驚醒,起身查看發現原來是自己的看板落下砸中路人 A 頭部,A 當場陷入昏迷。甲此時才想起這個看板,見四下無人,為了逃避責任, 趕緊將看板收進店內。甲雖有想到將A 留在原地會有遭來車輾斃或延誤急救時機的 死亡可能,但心想如此反而死無對證,於是將A 留置於原地不顧(事後確認,A 雖 顱內出血,但若於當時送醫處理,仍有幾近確定的治癒可能性)。翌日清晨,清潔 工人始發現業已死亡多時的A。警方於現場查訪時,發現甲神色詭異,便請其回警 局協助辦案,甲突然想到自己裝在門口的監視錄影機可能錄下了整起事件經過,便 趁警詢空檔偷偷打電話給昔日的相館員工乙,央求其前往相館將監視錄影銷燬。乙 於觀看錄影內容後,將上開部分的錄影檔案刪除。試問: 乙構成何罪名?(10 分) 甲構成何罪名?(30 分) 檢察官於偵查中,認為甲涉案,為規避刑事訴訟法第95 條所定之告知義務,以 證人身分傳喚甲,令其陳述後,採其陳述為不利之證據,改列為被告,對甲提起 公訴,此項供述有無證據能力?若檢察官於偵查中,不確定甲是否涉案,以證人 身分傳喚甲,令其陳述後發現甲涉有犯罪重嫌,卻疏未適時為刑事訴訟法第95 條之告知,嗣甲陳述完畢後即逕列為被告,提起公訴,檢察官發現甲涉有犯罪重 嫌後甲之供述有無證據能力?(20 分) 若檢察官偵查結果認為甲涉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嫌,經甲同意後為緩起訴處分,緩 起訴期間2 年,甲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1 個月內給付A 之家屬新臺幣500 萬元。 甲如數給付A 之子,A 之妻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1 年向檢察官陳報未收到甲之款 項,檢察官因而誤認甲未依緩起訴處分條件支付損害賠償,即對甲撤銷緩起訴處 分後提起公訴,請問法院應如何判決?(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