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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102 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02 年(2013)律師「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5 題申論題

某日午後,酒醉的甲女由於感到悶熱而在人潮眾多之火車站前,當眾脫掉上衣露 出胸部,經路人報案而被請到警局說明。由於甲是通緝犯,在製作詢問筆錄時, 為避免身分曝光而以妹妹A 姓名應訊。製作筆錄後,甲女到警局廁所如廁時,其 皮包遭到清潔工乙竊取。甲女立即在警局內報案。乙極力否認犯行,但其竊盜之 過程已被警員丙目睹。丙向乙提議以一萬元報酬交換有利於乙證言,若乙同意其 請求,將如乙所願提出證言,使乙免於被追訴。乙與其擔任律師工作之表哥丁商 量後,委由丁出面表示接受提議。丙經傳喚於地方法院檢察署具結後,於製作筆 錄時表示:「乙當時正在打掃,沒有偷竊之舉動。」數日後,丁依約交付報酬。 甲之罪責為何?(10 分) 乙、丙、丁之罪責為何?(20 分)
八歲小孩A 父母雙亡,與墓園管理員之叔父甲獨自生活。甲素來不喜歡A,明知 A 個性極為膽小,仍不顧其心理健康可能受到影響,總在睡前對A 講述恐怖的鬼 故事,並常在A 不聽話時,趁著夜半墓園無人,將A 獨自一人關在墓園中數小時, 任憑A 心裡極度害怕,情緒崩潰哭喊,而不予理會。某夜晚甲又將A 關進墓園, 並因為臨時有要事處理,請其友人乙暫代看管墓園,並告訴乙「我把小孩A 關在 墓園以練膽,不論他如何哭鬧,等我回來後,我再帶他出來」,乙應允。其實乙 也不喜歡小孩,甚至曾經建議甲將A 殺死,詐領A 之鉅額保險金,但甲未為其說 動。是夜A 被關在墓園後極為驚恐,嘗試爬樹越牆逃出,卻不小心從高處跌下, A 落地時頭部著地,A 因頭部劇痛大聲哭鬧,並叫喊:「救命」、「我好痛,快 帶我出去」等語。乙在遠處之管理室,雖聽到A 求救聲,但不知A 已經受傷,所 以未予理會。幾小時過後,甲回到墓園欲放A 回家時,發現A 倒在地上,並已經 死亡。經法醫鑑定A 如能及時就醫,應可避免死亡情事發生。試問: 甲之刑責為何?(20 分) 乙之刑責為何?(10 分)
調查局調查員甲受檢察官之指揮,偵辦某財團董事長乙涉嫌掏空公司資產的背信 罪嫌。某日,調查員甲通知乙到調查站詢問案情,並於詢問前依法告知刑事訴訟 法第95 條所定事項,乙選任的辯護人丙並於偵訊室內陪同在場。詢問過程中,辯 護人丙認為調查員甲試圖以誘導方式詢問可能涉及乙公司的營業秘密,且判斷乙 可能因此作出不利於自己的回答,遂當場告知乙可以保持緘默,不用回答該項問 題。調查員甲認為辯護人丙的行為已不當干擾其詢問的進行,要求丙離開偵訊室, 限制其僅能在室外隔窗觀察。詢問結束隔日,各大報刊登乙涉案情節,並描述乙 已供出所掏空資金的流向云云。辯護人丙認為乙並未掏空公司資產,且乙亦未承 認自己有何不法行為,媒體報導似受到調查員甲的誤導而與事實不符。丙遂與乙一 起召開記者會,公開前日調查員甲的部分詢問內容,並批評限制其在場陳述意見的 做法不當。試問: 調查員甲限制辯護人丙偵訊時在場陳述意見的處理方式是否合法?(15 分) 辯護人丙召開記者會公開部分詢問內容,是否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5 條第3 項 所定之守密義務?(15 分)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類 科: 律師 全一張 (背面)
檢察官向管轄法院對甲以「甲、乙二人因隙成仇,某日甲埋伏乙回家途中,持棍 將乙打死」之犯罪事實提起殺人罪之公訴,第一審法院依法審判結果認為甲成立 刑法第271 條殺人罪,對甲處有期徒刑11 年,褫奪公權5 年。請詳附理由分別回 答下列二子題: 若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於上訴期間內以量刑過輕提起上訴,甲並未於上訴期 間內依法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雖認為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惟仍認 為甲應成立刑法第271 條殺人罪,並諭知有期徒刑11 年,褫奪公權6 年。則第 二審法院之判決有無違法?(15 分) 若甲收到判決書後不服原審判決,依法提起上訴,檢察官並未於上訴期間內提 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認為甲僅具重傷之故意,原審認為甲成立殺人 罪,於法有違,無可維持而撤銷原審判決,改依刑法第278 條第2 項規定,諭 知重傷致死罪,仍處甲有期徒刑11 年,褫奪公權5 年。則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有 無違法?(15 分)
甲男與乙女新婚後不久乙女懷孕,甲男以二人年齡尚輕,乃提供藥物請求乙女服 用墮胎,乙女因怕甲男生氣乃同意服用甲提供之墮胎藥,惟胎兒僅早產未胎死腹 中。翌年乙女再度懷孕,甲男再要求乙女墮胎,惟此次乙女堅拒墮胎,數度溝通未 果後,甲男大怒之下,明知乙女已懷胎,雙方拉扯中打中乙女腹部,致乙女動到 胎氣送醫急救後胎兒早產,惟因嬰兒早產,有先天性心臟病、呼吸窘迫及抽搐痙 攣等難治病症,乙女亦因早產失血過多昏迷,甲男獲悉上情,基於無力負擔乙女 龐大之醫療費用及該嬰兒患有上揭先天性疾病,即逃避無蹤,不顧乙女及甫生產 有難治重症之嬰兒。數日後乙女醒來因見甲男無情且嬰兒難治,絕望之餘,乃乘 餵奶之機悶斃嬰兒後自殺。事經醫院及時發現,乙女倖免於死,並報警查辦嬰兒 死亡之事。 甲、乙各應如何論罪?(35 分) 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再發現被告有新犯罪事實應予追訴時,依法得以函請法院 併前案審理(簡稱:函請併案審理)、另行起訴或追加起訴等方式為之,試問 三者法定要件有何不同?依據何在?如某新犯罪事實,經檢察官以函請併案審 理、另行起訴或追加起訴後,法院審理結果認該新公訴事實並不構成犯罪時, 法院就該不構成犯罪之新公訴事實,各應為如何處理?(30 分) 本案如檢察官依警方移送之資料,先僅就甲傷害乙女及乙殺嬰等事實提起公訴 後,嗣於公訴中因乙女再向檢察官自首其曾因甲之請求而服藥墮胎,並告訴本 次甲毆傷乙本意在使乙墮胎及甲有遺棄嬰兒等三項犯行,如偵查檢察官認應再 追訴甲、乙上開三項新犯行時,究應以函請併案審理、另行起訴或追加起訴等 何種方式為追訴?理由為何?(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