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律師·102·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80

律師 102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79 題選擇題1 題申論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91-115
115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4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3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2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1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0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9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8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7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6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5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4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3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280101801008099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8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7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6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5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4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3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2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1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
答案已遮住,先自己作答(本版尚未保留作答紀錄)答案已全部攤開(切「先自己作答」可遮住答案)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與當年公告答案;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80
102
1

對善意無過失之相對人而言,以下何種情形不成立表見代理?

(A)本人將支票、印章交與他人保管,而該他人擅自簽發支票者
(B)他人利用本人交付之印章、印鑑證明、戶口名簿等,以本人名義為逾越本人授權範圍外之其他法律行為者✓ 正解
(C)他人持公司印發之支店名片,自稱為公司之營業代理人,公司明知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
(D)他人利用本人交付蓋有私章及其經營工廠廠章之空白合約與收據,與相對人簽訂契約並收取定金者
102
2

甲到乙所開設之服飾店選購衣服,最後選中1 件外套,售價為1 萬元。於付款時,甲發現其身上只帶8 千元。然而乙對甲表示,不足之2 千元可以下次再付,外套可先帶回家。甲則表示,當晚即會帶2 千元來付清價款。然而,當晚甲未回到乙之服飾店。經過6 年後,乙在高鐵車上巧遇甲,且乙請求甲付清2 千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請求權時效為2 年,所以乙之請求權已消滅
(B)乙之請求權時效為15 年,甲不得為任何抗辯
(C)乙之請求權時效為5 年,所以甲得拒絕給付2 千元
(D)乙之請求權時效為2 年,所以甲得拒絕給付2 千元✓ 正解
102
3

甲向乙承租房屋,嗣甲離去承租居住之房屋後,行蹤不明,乙非因自己之過失而不知甲之新住居所。乙以書面通知甲終止房屋租賃契約,此項終止房屋租賃契約之書面通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送達於甲原承租居住之房屋(處所)時生效
(B)送達於甲先前曾居住過之房屋(處所)時生效
(C)須依民事訴訟法寄存送達之規定,以寄存送達方式為通知
(D)須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為通知✓ 正解
102
4

甲、乙2 人通謀將甲所有之土地虛偽出賣於乙,丙知買賣之存在但不知其為虛偽,而由乙受讓該土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對丙主張其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B)丙知買賣之存在,非屬善意,甲得對抗之
(C)丙雖知甲與乙為意思表示,但不知其為虛偽意思表示,丙仍為善意,甲不得對抗之✓ 正解
(D)甲乙間之虛偽意思表示有效
102
5

現年18 歲之甲向其父母乙丙表示,其決定學習自立更生,欲在夜市擺地攤賣衣服。乙及丙認為甲之想法將有助於甲成長。其2 人便同意甲擺地攤賣衣服。試問:甲向服飾中盤商丁購買一批衣服,甲丁間之買賣契約效力為何?

(A)自始無效
(B)效力未定
(C)有效,且無瑕疵✓ 正解
(D)有效,但得撤銷
102
6

甲有1 筆土地,乙擅自在該土地上種植果樹,並澆水施肥。不久,甲先將該土地出租並交付於丙,租期3 年,且辦理公證,然後又將該土地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問:何人對果樹上之果實,有收取權?

(A)
(B)
(C)✓ 正解
(D)
102
7

甲因臨時急需用錢,乃向乙借款200 萬元,惟雙方約定甲須支付以週年百分之三十五計算之利息,而當時一般借款之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關於此項支付利息之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聲請法院減輕其利息之給付,法院得將利息減輕至週年百分之二十以下
(B)甲得聲請法院減輕其利息之給付,法院僅得將利息減輕至週年百分之二十
(C)甲得對乙主張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部分之利息,其約定無效
(D)甲對乙主張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正解
102
8

依民法規定,關於社團總會之決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社員過半數之同意
(B)每一社員,不問出資多寡,表決權平等
(C)除章程另有限制外,社員得以書面授權他人代理行使表決權
(D)社員對於總會決議事項,因自身利害關係而有損害社團利益之虞時,該社員不得加入表決,但得代理他人行使表決權✓ 正解
102
9

甲在乙之銀樓未經詢問乙的意見,自以為一個特定的戒指是純金的,乃指著該特定戒指說:「我要購買這個戒指」。買賣契約成立後,甲持往鑑定,驚覺該戒指竟是鍍金的,乃向乙主張誤買,問該契約效力為何?

(A)有效✓ 正解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102
10

甲、乙及丙為A 社團法人之董事,任期為3 年。然於次一年度之社員超過三分之二出席之社員總會中,經出席社員四分之三表決通過下,將丙之代表權剝奪。雖然有上述之決議,丙仍以A 社團法人之代表人自居,向善意之丁購買1 台供社團使用之汽車,並向惡意之戊購買1 台辦公室所需之電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社團董事於任期內之代表權不得剝奪
(B)A 社團法人對戊得以丙無代表權對抗之
(C)丁得主張與丙成立之買賣契約對A 社團法人有效,A 社團法人不得對抗之✓ 正解
(D)上述兩個契約之效力未定
102
11

下列何種習慣,具有法源效力?

(A)祭祀公業不問是否具備法人要件,均得視為法人之習慣
(B)金融業將利息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之習慣✓ 正解
(C)不動產近鄰有先買權之習慣
(D)賣產應先問親房之習慣
102
12

甲乙雙方為準備商議訂立契約,甲因而得知乙方之秘密,乙就訂約重要事項多所詢問。依民法規定,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契約未成立時,甲應就乙信賴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A)甲因輕過失而洩漏該秘密,乙與有過失
(B)甲對乙之詢問因重大過失而說明有誤,乙與有過失
(C)甲對乙之詢問因輕過失而說明有誤,乙無過失
(D)乙方明示甲應予保密,甲故意洩漏該秘密,乙無過失✓ 正解
102
13

依民法規定,旅客運送人對旅客所負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旅客之過失所致之旅客傷害,旅客運送人可免責
(B)因不可抗力所致之旅客傷害,旅客運送人可免責
(C)因不可抗力所致之旅客運送遲到,旅客運送人可免責✓ 正解
(D)旅客運送人因運送遲到所負之責任,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102
14

甲未告知乙,即以自己名義將乙所有之房屋出售於丙,嗣後無法履行契約。下列關於甲、丙間買賣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是自始客觀不能,契約無效,丙得請求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
(B)因是自始主觀不能,契約有效,丙得請求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
(C)因是自始主觀不能,契約有效,丙得請求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 正解
(D)因是自始客觀不能,契約無效,丙得請求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
102
15

依民法規定,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運送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運送人所負之損害賠償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就託運人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B)僅就託運人所失利益負賠償責任
(C)須就託運人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負賠償責任✓ 正解
(D)損害賠償範圍同運送人之輕過失責任
102
16

乙向甲訂購花瓶1 只,甲依約送至乙家,惟乙因病住院無法受領,甲乃將花瓶送回其商店,途中因甲之輕過失發生車禍致花瓶破裂而給付不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契約關係消滅
(B)乙依法仍須支付價金✓ 正解
(C)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D)甲得解除契約
102
17

甲將自己所有值10 萬元之古董出賣於乙,甲、乙另約定乙應容甲於出賣後之5 年內予以買回,但乙卻在甲乙依約履行債務後之次年,將之轉賣並交付於不知情之第三人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不得向丙為任何之主張
(B)甲如要買回其古董,除甲、乙另有約定外,應以原賣價始為有效
(C)甲如向丙有所主張時,應以丙係屬惡意為要件✓ 正解
(D)甲對乙得行使買回的期間,不得超過自契約生效後5 年
102
18

乙闖紅燈橫越馬路,卻遭超速行駛之甲所駕之車撞倒。乙身受重傷,甲所駕之車卻毫無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乙對甲分別成立損害賠償責任,因甲、乙兩人各有過失
(B)甲對乙不成立損害賠償責任,因被害人乙有過失
(C)甲對乙成立損害賠償責任,惟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甲之責任,因被害人乙與有過失✓ 正解
(D)甲與乙成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102
19

V 社團法人有董事甲、乙、丙、丁4 人,其章程規定以甲、乙2 位董事為對外之代表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丁2 人之對外代表權全被剝奪,此等事項為社團法人之應登記事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3 人✓ 正解
(B)丙、丁2 人之對外代表權全被剝奪,此項限制能否對抗第3 人,以該第3 人是否善意而定
(C)丙、丁2 人之對外代表權並未全被剝奪,此項限制能否對抗第3 人,以該第3 人是否善意而定
(D)丙、丁2 人之對外代表權並未全被剝奪,此等事項為社團法人之應登記事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3 人
102
20

甲將其所有A 屋出賣於乙並辦妥移轉登記,隨後,乙即將A 屋出租於丙並將A 屋交付給丙占有。一個月後,甲因乙未在約定日期給付尾款,經甲定期催告後依法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A 屋,乙亦隨即將A 屋移轉登記予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向丙主張民法第767 條請求返還A 屋之占有
(B)甲解除與乙之買賣契約後,乙、丙間租賃契約隨之無效
(C)乙、丙間租賃契約,對甲仍繼續存在✓ 正解
(D)甲解除契約後,縱乙尚未將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甲,甲已回復A 屋所有人之地位
102
21

甲對乙有300 萬元之債權,由丙以自有房地A 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以擔保之,後乙經甲之同意,將其中之150 萬元債務由丁承擔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丁應就此300 萬元之債務對甲成立連帶債務
(B)丙應就乙、丁債務負物上保證之責任✓ 正解
(C)丙仍僅就乙對甲之給付負物上保證之責任✓ 正解
(D)丙從此免去其對乙、丁之物上保證之責任
官方更正
B 或 C 均給分
依考選部更正公告調整計分;判分以更正後答案為準。
102
22

甲年滿20 歲,因出國遊玩,乃將其飼養之貓託給16 歲弟弟乙照顧。某日乙帶貓出門買晚餐時,店家老闆丙所飼養之狗對該貓吠叫致貓受到驚嚇,跳躍到另一客人丁之身上並將丁之臉部抓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該貓乃因丙飼養之狗而受到驚嚇,丁不得向乙求償,而僅得對丙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B)乙雖非所有權人且未成年,丁仍應向乙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正解
(C)若丁因臉部被抓傷,而失去原本預計拍雜誌廣告之機會,因為此與加害行為無因果關係,仍不得主張為損害賠償之範圍
(D)
(C)之事實,該雜誌因沒有丁之廣告致銷售量下跌,因為此與丁受侵害有因果關係,故雜誌社得向侵權行為人主張損害賠償
102
23

甲向乙訂製西裝1 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添購該套西裝,係為結婚而訂製,雙方並因而定有交付日,乙並未如期履行,甲須於催告後始得終止契約
(B)若甲添購該套西裝,特地為結婚而訂製,雙方未定有交付日,因恐西裝來不及供結婚當日穿著,故甲得催告乙交付西裝而乙不履行後,逕行終止契約
(C)若甲乙雙方未定有交付日,甲得催告乙交付西裝而乙不履行後,逕行解除契約
(D)若甲乙雙方定有交付日,乙未如期履行,甲得於定相當期限催告乙交付西裝而乙不履行後解除契約✓ 正解
102
24

甲將A 車出質於乙,乙將A 車轉質於丙,丙將A 車交付於其同居之家屬丁保管。何人非直接占有人或間接占有人?

(A)
(B)
(C)
(D)✓ 正解
102
25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地上權約定之使用方法,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C)「地上權人不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之約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D)地上權人原則上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正解
102
26

民法第943 條規定:「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惡意占有人無本條之適用
(B)不動產所有權經登記者,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所有權,不受本條之推定✓ 正解
(C)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債權,始有本條之適用
(D)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物權,始有本條之適用
102
27

甲在自己之A 屋整體之外加建B 簡易廚房,不慎逾越地界至鄰人乙之C 地,乙知其越界而未立即提出異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不得請求甲移去或變更B 廚房,但甲對C 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正解
(B)乙得請求甲移去或變更B 廚房
(C)C 地上之承租人丙得請求甲移去或變更B 廚房
(D)乙對A 屋之善意受讓人丁得請求移去或變更B 廚房
102
28

關於袋地通行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土地係因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成為袋地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B)因土地分割而成為準袋地者,有通行權人之通行地以他分割人之所有地為限✓ 正解
(C)有通行權人對於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以相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
(D)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形成袋地者,有通行權人就其通行應支付償金
102
29

甲對乙有請求給付金錶之債權,以之為丙設定質權擔保對丙之新臺幣(以下同)80 萬元債務。下列有關甲、乙、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若給付金錶之債權先到期,80 萬元債權尚未到期,丙有權請求乙提存金錶
(B)若80 萬元債權先到期,給付金錶之債權尚未到期,丙有權請求乙提存金錶
(C)若給付金錶之債權先到期,80 萬元債權尚未到期,丙有權請求乙給付金錶✓ 正解
(D)若80 萬元債權先到期,給付金錶之債權尚未到期,丙有權請求乙給付金錶
102
30

甲之房屋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擔保丙之負債,其後因甲之過失以致部分燒毀,乙定期請求甲回復原狀,甲不予理會,擔保債務清償期尚未屆至,乙有何法定權利以維護其利益?

(A)逕行請求丙清償債務
(B)定期請求丙補提擔保✓ 正解
(C)逕行請求甲清償債務
(D)定期請求丙在其所受利益內補提擔保
102
31

甲向丁借1500 萬元,甲以其所有之A 地、乙所有之B 地及丙所有之C 地設定抵押權予丁,以擔保丁對甲之債權。嗣後,甲未清償,丁即向法院聲請拍賣A 地、B 地及C 地,分別賣得300 萬元、500萬元及800 萬元。請問丁應以何筆土地賣得之價金主張優先受償?

(A)A 地✓ 正解
(B)B 地
(C)C 地
(D)A 地、B 地及C 地
102
32

甲將所有之土地一宗設定地上權於乙,乙在該地建築房屋一棟。嗣為擔保對丙之欠債,乙將上開房屋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至清償期屆至,乙無力還債,丙實行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聲請將地上權與抵押物一併拍賣,但地上權賣得之價金,丙無優先受償權✓ 正解
(B)地上權為抵押房屋之從權利,故為抵押權效力所及,從而地上權賣得之價金,丙有優先受償權
(C)房屋設定抵押權之效力,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及於地上權
(D)房屋與其地上權應一併設定抵押權,始屬有效✓ 正解
官方更正
A 或 D 均給分
依考選部更正公告調整計分;判分以更正後答案為準。
102
33

甲之土地為通行之方便,經乙之同意,在乙之土地上設定通行不動產役權。其後,甲為擔保對丙之欠債,將自己之上述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清償期屆至,甲不能清償債務,丙實行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土地即抵押物與其通行不動產役權,應併附拍賣,但通行不動產役權賣得之價金,丙無優先受償權
(B)丙對甲之土地所設定抵押權之效力,及於通行不動產役權✓ 正解
(C)甲之土地及其通行不動產役權未一併設定普通抵押權,違反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故屬無效
(D)甲、丙間設定抵押權之內容,若未及於通行不動產役權者,該通行不動產役權即不得併附拍賣
102
34

甲將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第1 順位設定於乙,設定第2 順位於丙、丁,設定第3 順位於戊。試問:丙得以何種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於丁?

(A)次序權之讓與✓ 正解
(B)次序權之變更
(C)次序權之絕對拋棄
(D)次序權之相對拋棄
102
35

甲有下列財產權,試問:何者得單獨成為甲向乙融資時,設定權利質權之標的物?

(A)A 地之地上權
(B)B 地之不動產役權
(C)C 車之最高限額質權
(D)D 公司之股票✓ 正解
102
36

甲將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後,再於該地建築房屋,該地遭債權人乙拍賣,由丙拍定並登記為所有權人後,甲之房屋遭遇地震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重新建築房屋
(B)甲之地上權不受影響
(C)甲得於2 年內重建該屋
(D)甲如繼續占有該地成為無權占有✓ 正解
102
37

甲在畫廊賣價值100 萬元的A 畫,已與人簽定買賣契約,嗣後該A 畫竟遭乙將之盜走,致甲無法給付A 畫於買受人,其性質上屬於下列何種給付不能?

(A)自始主觀給付不能
(B)嗣後主觀給付不能✓ 正解
(C)自始客觀給付不能
(D)嗣後客觀給付不能
102
38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1 千萬元,將其所有之房屋以附買回條件之方式出售予乙,契約約定自買賣契約成立滿4 年後始得買回,甲於契約成立後之第6 年向乙主張買回其房屋,問下列有關買回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僅須表示買回標的物之意思即可,不必將約定之價金提出,買回契約即生效力✓ 正解
(B)買回權性質上是一種形成權
(C)甲乙之間之買回契約是一種再買賣契約
(D)甲於第6 年始主張買回其房屋,買回權已消滅
102
39

下列何者非為人事保證契約之法定消滅事由?

(A)保證之期間屆滿
(B)受僱人之僱傭關係消滅
(C)僱用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正解
(D)保證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102
40

下列有關收養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養子女與養父母及本生父母間同時維持婚生子女關係
(B)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不得維持本生父母原來之姓
(C)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關係不受影響✓ 正解
(D)收養之效力及於被收養者於收養時已有之成年子女
102
41

甲收養乙男丙女為養子女。乙、丙長大後各自婚嫁。乙生有一子丁,丙生有一女戊。丁、戊成年後結婚,其婚姻效力如何?

(A)無效
(B)有效✓ 正解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102
42

甲收養乙為養女,甲妻丙去世後,甲終止乙之收養,甲乙卻日久生情擬結婚,可否?

(A)不可,縱使終止收養,仍在禁婚之範圍✓ 正解
(B)可,甲乙已非親屬關係,不在禁婚範圍
(C)不可,甲乙仍為擬制血親
(D)可,禁婚之限制,不適用於收養關係
102
43

收養成年人為養子女,其收養自何時發生效力?

(A)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
(B)法院認可收養裁定確定時,溯及收養書面契約成立時✓ 正解
(C)聲請法院認可時
(D)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
102
44

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丙、丁、戊三人,均已成年但均未婚。其後,甲與乙女結婚。丙死亡時留下大量遺產。當時乙已懷胎,甲依法拋棄繼承。丁、戊乃就丙之遺產為協議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戊之協議分割為有效
(B)甲、乙得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理胎兒請求重行分割
(C)甲、乙得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理胎兒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 正解
(D)丁、戊之協議分割為效力未定
102
45

下列何者得為遺囑執行人?

(A)已結婚之未成年人
(B)受監護宣告之人
(C)受輔助宣告之人
(D)已成年之繼承人✓ 正解
102
46

下列何者,不屬於生前贈與歸扣之範圍?

(A)出國留學費用✓ 正解
(B)因離鄉工作而在外購屋之頭期款
(C)結婚宴客之花費
(D)經營小吃店之擺設
102
47

關於遺囑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輔助宣告之人無須經輔助人之同意,得獨立為遺贈
(B)受監護宣告之人經監護人之同意後,得獨立為遺贈
(C)16 歲以上未受監護宣告之未成年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得獨立為遺贈✓ 正解
(D)受監護宣告之人由監護人代為遺贈
102
48

甲丙結婚30 年,育有2 子後離婚,甲於過世前3 年與乙再婚,留有遺產6 千萬元。該遺產應如何分配?

(A)全由乙繼承
(B)由乙與2 子共同繼承✓ 正解
(C)由乙丙與2 子共同繼承
(D)由2 子繼承
102
49

民法債編第244 條有撤銷債權詐害行為之規定。民國91 年修法時,民法親屬編增訂第1020 條之1規定:夫妻之一方得撤銷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詐害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有關此等保全措施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始發生,在該時點之前無法直接適用民法第244 條
(B)第1020 條之1 之撤銷權之除斥期間,較第244 條之撤銷權之除斥期間為短
(C)對於無償行為,第1020 條之1 規定「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得撤銷,第244 條則未規定
(D)第244 條、第1020 條之1 皆有「詐害行為撤銷後,法院得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之規定✓ 正解
102
50

甲夫乙妻育有5 歲之A 子,然因感情不睦而離婚,有關定A 子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得依協議由一方任之
(B)甲乙得依協議由雙方共同任之
(C)甲乙協議不成,應由親屬會議決定之✓ 正解
(D)甲乙協議不利子女者,法院得依職權改定之
102
51

a1、a2……、a15 等人於民國98 年5 月間一起搭乘甲運輸公司之遊覽車出遊,因該車司機不慎而發生車禍,導致a1、a2……、a15 各發生身體及財產上損害。若a1、a2……、a15 擬以選定當事人方式選定a1、a2 進行訴訟,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1、a2 為全體所提訴訟,其判決效力僅及於a1、a2
(B)在未有特別約定下,a1、a2 為全體所提訴訟,其訴之聲明應表明給付全體被害人所請求金額總數予a1、a2
(C)被選定人a1 之更換,應得其他選定人全體同意✓ 正解
(D)除非有特別授權,被選定人無為選定人成立訴訟上和解之權利
102
52

下列關於參加人之法律地位,何者正確?

(A)參加人得逕以自己之名義,提起上訴
(B)參加人以被參加人之名義提起再審之訴,應得被參加人之同意
(C)被參加人撤回起訴時,應得參加人同意
(D)參加人參加訴訟時,就被參加人已表明不提出之攻擊防禦方法,參加人不得再予提出✓ 正解
102
53

下列關於調解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不論其請求標的之金額是否逾新臺幣50 萬元,於起訴前,均應經法院調解
(B)兩造可就財產權爭議之調解同意委由調解委員酌定調解條款,於調解委員作成之書面調解條款經法官核定後,即視為調解成立
(C)法官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命當事人本人於調解期日到場,雖本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但若已委託代理人到場者,法院即不得裁罰✓ 正解
(D)調解之聲請如屬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契約或信用卡契約有所請求者,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聲請
102
54

關於言詞辯論前之準備,下列何者錯誤?

(A)受命法官或審判長得於不公開法庭進行爭點整理
(B)於合議審判之事件,證據調查一律應由合議庭為之,兩造不得合意由受命法官調查證據✓ 正解
(C)於合議審判之事件,受命法官得命當事人就事實為陳述
(D)受訴法院得行鑑定
102
55

X 起訴請求Y 給付買賣價金500 萬元,第一審法院判決X 就300 萬元之請求給付有理由,其餘之訴駁回。針對此判決,Y 就命其給付中的200 萬元部分提起上訴,X 於上訴期間內則未聲明上訴。第二審法院經實體審理後,判決Y 上訴有理由;對此第二審判決,經X 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最高法院將第二審判決廢棄發回。試問:在第二審之更審程序中,X 得否就其原在第一審受不利判決之200萬元部分聲明不服?

(A)可以,因為基於上訴不可分原則,第一審判決關於X 敗訴的200 萬元部分尚未確定
(B)可以,因為基於附隨一體性的法理,第一審判決關於X 敗訴的200 萬元部分尚未確定
(C)不可以,因為第一審判決關於X 敗訴的200 萬元部分,在X 收受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之20 日不變期間經過後,因X 未聲明上訴即已確定
(D)不可以,因為X 在原來第二審上訴程序中未聲明附帶上訴,第一審判決關於X 敗訴的200 萬元部分因而歸於確定✓ 正解
102
56

關於得為執行名義之文書,下列何選項之敘述均屬正確?(A)內容為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100 萬元之法院和解筆錄 (B)內容為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20 萬元之確定支付命令 (C)內容為准兩造離婚之確定判決 (D)內容為被告應將A 地返還原告且同時宣告得假執行之判決

102
57

原告委任事務所不在同一處所之甲律師及乙律師為共同訴訟代理人並指定為送達代收人,請求被告返還借款,均授與上訴特別代理權。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敗訴,書記官先分別以原告、甲律師及乙律師為應受送達人,而為送達。郵務人員先將判決書送至乙律師事務所,適乙出國,乃交由乙之助理丁簽收,丁於乙律師回國後,將判決書呈交予乙;將判決書送至原告住所,交由原告配偶收受;將判決書送至甲律師事務所,因甲於前日發生重大車禍,成無意識狀態,送醫急救中,乃交由甲之助理丙收受。原告不服本判決,欲提起上訴,其上訴不變期間應自何時起算?

(A)原告配偶收受判決書翌日
(B)甲之助理丙收受判決書翌日
(C)乙之助理丁收受判決書翌日✓ 正解
(D)乙之助理丁將判決書呈交乙翌日
102
58

甲(住臺北市仁愛路)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向臺北地方法院對乙(住臺北市博愛路)訴請返還A 屋(位於高雄市,起訴時價值3 億元),乙抗辯其對A 屋有使用權,非無權占有,甲則否認曾同意乙使用A 屋。第一審及第二審法院均判決甲勝訴,乙於上訴期間內提起第三審上訴,指摘下級審法院對本訴訟無管轄權。試問下列有關第三審法院應如何處理之敘述,何者最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A)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因為下級審法院管轄是否有誤,非屬得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理由
(B)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因為乙未於第一審程序中抗辯法院無管轄權,已生應訴管轄之效果
(C)上訴有理由,將第二審判決廢棄,發回第二審法院
(D)上訴有理由,將第一審及第二審判決均廢棄,移送訴訟於高雄地方法院管轄✓ 正解
102
59

甲為開設餐廳,邀乙為連帶保證人,保證甲向丙銀行貸款新臺幣1 千萬元整;另甲之好友丁並提供座落桃園市之A 地為丙銀行設定抵押權,以擔保該借款債務之履行。詎料事後甲未依約償還該借款。問:下列何選項所述者均可為丙銀行實現借款債權之途徑?(A)丙銀行可以甲、乙、丁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給付該筆借款 (B)丙銀行可單獨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返還該筆借款 (C)丙銀行可對乙、丁向法院聲請發給給付該款項之支付命令 (D)丙銀行可聲請法院對乙在戊銀行之存款為假處分,禁止其提領該存款 ⑤丙銀行可對丁之A 地聲請法院為准予拍賣之裁定

(A)
(B)✓ 正解
(D)
102
60

居住甲地之A 積欠住乙地之B 借款100 萬元,某日A 與居住丙地之C,至B 之住處再度商洽借款,為B 所拒。A 與C 當場聯手毆傷B,事後B 列A、C 為共同被告請求損害賠償,並對A 合併請求返還借款,向B 住所地之乙法院起訴,乙法院可否裁定移送他法院?

(A)得裁定移送A 住所地法院
(B)得裁定移送A 或C 住所地法院
(C)得將借款請求權部分裁定移送A 住所地法院
(D)不得裁定移送他法院✓ 正解
102
61

下列有關「準備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合議審判之訴訟事件,法院為準備言詞辯論,得以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以闡明訴訟關係或在一定條件下調查證據
(B)準備程序與言詞辯論程序不同。故兩造遲誤準備程序期日者,並不生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效果
(C)準備程序與言詞辯論程序不同。故在準備程序進行至終結時,並不須如宣示言詞辯論終結般,另告知當事人準備程序終結,以求審判之進行有效率而保護當事人之程序利益✓ 正解
(D)未於準備程序中主張之事項,除非有「屬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該事項不甚延滯訴訟」、「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不能於準備程序提出」或「依其他情形顯失公平」外,於準備程序後所進行之言詞辯論時,即不得再主張
102
62

甲在99 年8 月1 日起訴請求法院判命被告乙應給付甲新臺幣100 萬元及自民國○年○月○日起至清償日為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付利息。甲所陳述之事實及理由略為:乙曾在民國96 年7 月1 日向甲借款新臺幣100 萬元,約定1 年後還款,還款日屆至後,乙於民國97 年7 月1 日簽發一張即期支票給甲,作為償還對甲之借款。詎料甲為付款之提示時,遭付款銀行拒絕付款。為此提起本件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返還該款項云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件訴訟甲未載明其依實體法上何項請求權基礎起訴,故為起訴不合法
(B)本件訴訟標的顯然為票款給付請求權
(C)本件訴訟之訴訟標的尚未特定,不合於起訴之程式,法院應逕駁回起訴
(D)本件起訴狀上關於訴訟上請求之表明仍有不明瞭之處,審判長應曉諭原告敘明或為補充✓ 正解
102
63

甲以乙積欠借款新臺幣1000 萬元尚未清償為由,訴請乙清償借款,法院審理時,原告甲提出借據一紙及聲明訊問證人A,以證明兩造確有借款之事實,問乙所為下列何種訴訟行為屬於反證?

(A)乙稱:借據係甲所偽造
(B)乙稱:借據係其戲謔行為
(C)乙提出甲之信函以證明乙無借款之事實✓ 正解
(D)乙稱:證人A 係屬偽證
102
64

原告甲以其受乙傷害為由,依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起訴請求被告乙賠償損害,於法院審理時,原告所為下列何種聲請,法院得不必加以調查?

(A)甲主張被乙打傷時,有A、B 兩人在場,聲請訊問證人A、B
(B)甲主張乙平日素行不良,經常無故傷人,有C、D 兩人可證,聲請訊問證人C、D✓ 正解
(C)甲主張其因受傷住院3 個月,僱請特別看護E 照顧,支出特別看護費新臺幣10 萬元,聲請訊問證人E
(D)甲主張其因受傷影響,半年未能工作,減少收入18 萬元,有其原雇主F 可資證明,聲請訊問證人F
102
65

甲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請法院命乙賠償損害額新臺幣100 萬元,法院於訴訟進行中試行和解,第三人丙(乙之父親)經法院之許可而參加和解,兩造及丙就和解之意思已甚接近,但關於損害賠償數額部分尚有些許差距。兩造及丙乃向法院表明願由法院在40 至80 萬元之範圍內擇一適當數額作為賠償額,並由被告乙與丙就該數額及訴訟費用負連帶清償責任而定和解方案等語,法院乃據前開聲請,定和解方案如下:「⑴乙丙願連帶給付甲新臺幣70 萬元 ⑵甲其餘請求拋棄⑶訴訟費用由乙及丙連帶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關聲請法院定和解方案之聲請,應以書狀聲請,不得以言詞為之
(B)在法院告知或送達前開和解方案前,兩造及丙得任意撤回定和解方案之聲請
(C)法院將和解方案告知或送達兩造及丙時,視為和解成立
(D)系爭和解成立後,在兩造及丙間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正解
102
66

有關法院之調解與訴訟上和解,下列何者正確?

(A)於開始進行訴訟程序後,受訴法院得視事件之需求而依職權將事件移付調解以解決紛爭✓ 正解
(B)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時,亦得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正解
(C)法院試行和解僅能以訴訟標的為對象而成立
(D)法院之調解與訴訟上和解,均為法院所進行之程序,因此當事人所應繳納之程序費用並無不同
官方更正
A 或 B 均給分
依考選部更正公告調整計分;判分以更正後答案為準。
102
67

甲主張乙無權占有甲所有之A 地,訴請乙返還該地,因乙抗辯其就該地與甲有借貸關係,為有權占用,經法院認定屬實,判決甲敗訴確定(下稱前訴)。嗣甲將A 地所有權移轉予丙,丙乃主張乙無權占有A 地,訴請乙返還該地(下稱後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後訴之訴之聲明與前訴之訴之聲明必相同
(B)前訴確定判決之既判力不及於丙
(C)經前訴確定判決所判斷甲、乙間之使用借貸關係存在,對丙有既判力
(D)後訴法院如認定甲、乙間之使用借貸關係對丙不繼續存在,可判決丙勝訴✓ 正解
102
68

第一審簡易判決書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僅記載主文,應合併記載事實及理由?

(A)基於被告對訴訟標的認諾所為判決
(B)法院宣示判決時受不利判決之被告當場履行判決所命給付
(C)受敗訴判決之被告於宣判時捨棄上訴權
(D)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法院依職權由到場當事人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正解
102
69

有關訴訟費用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B)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者,一律由被告負擔訴訟費用✓ 正解
(C)應可歸責於訴訟代理人事由,致生無益之訴訟費用,法院得依職權以裁定命該訴訟代理人負擔
(D)原告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者,得於撤回後3 個月內聲請法院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102
70

甲在路上被乙打傷,當場適有丙(警察)、丁(路人)看到,丙、丁共同將甲送醫院急救,由戊醫師診治,另雇請己為特別看護,嗣甲依侵權行為對乙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並聲明訊問證人丙丁戊己以證明其被乙所打傷及因傷害有請求損害賠償之必要,受訴法院依其聲明訊問丙丁戊己4 人,問何者屬鑑定證人?

(A)
(B)
(C)✓ 正解
(D)
102
71

乙積欠甲貨款100 萬元未還,卻將乙唯一財產之A 地以贈與為原因移轉予兒子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主張該贈與係詐害行為,訴請法院撤銷時,應列乙及丙為共同被告,當事人始適格
(B)如甲訴請撤銷詐害行為時僅聲明判命丙應塗銷乙、丙間就A 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訴訟繫屬中得擴張聲明請求撤銷乙、丙間A 地所有權移轉行為
(C)甲得主張乙、丙間系爭贈與行為是詐害行為或係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為之,而合併請求法院撤銷該贈與、移轉行為及確認該贈與關係不存在、A 地所有權屬於乙
(D)如甲訴請撤銷詐害行為時僅列乙為被告,於第二審時未經乙及丙之同意,不得追加丙為被告✓ 正解
102
72

甲、乙共有A 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丙。甲對乙起訴請求裁判分割該地,訴訟繫屬中,乙將其應有部分移轉予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得依職權將訴訟繫屬通知丙
(B)法院判決將該地分割成B、C 兩地,分別歸甲、乙取得,於判決確定時,甲、乙分別取得B、C 地之單獨所有權
(C)丙已受訴訟告知,於分割判決確定後,其抵押權僅存於甲取得之B 地
(D)分割確定判決之效力不及於訴訟繫屬中從乙受讓其應有部分之丁✓ 正解
102
73

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屬受命法官得於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之情形?

(A)經原告聲請由受命法官調查者✓ 正解
(B)有在證據所在地調查之必要者
(C)元首為證人時,詢問元首以取得證言
(D)證人身患重病,危在旦夕,預見於言詞辯論期日始調查,顯有困難者
102
74

乙向甲借貸70 萬元,簽發同額支票作為清償,甲於票載日期提示未獲兌現。甲如欲對乙起訴請求返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為迅速取得判決,可主張票款請求權,而依簡易訴訟程序起訴
(B)甲如欲主張票款請求權及借款返還請求權,原則上僅能依通常訴訟程序起訴
(C)甲如欲主張票款請求權及借款返還請求權,可為選擇合併,而請求法院擇一判決其勝訴
(D)甲如欲主張票款請求權及借款返還請求權,不可為預備合併,而請求法院先審判票款請求權✓ 正解
102
75

甲聲請法院對乙核發支付命令,法院於准許核發後,始發現乙現住國外,其國內之應受送達處所不明。問法院應如何送達該支付命令?

(A)公示送達
(B)送達乙在國外之住居所
(C)不送達,支付命令核發後屆滿3 個月未送達,命令失其效力✓ 正解
(D)公示送達,並同時送達乙在國外之住居所
102
76

甲列乙為被告,起訴主張甲與乙於某日就A 物訂有租約,約定由甲將其所有之A 物出租予乙,租金每月新臺幣1 萬元整,租期2 年,詎料租期屆滿後,乙拒不返還A 物,為此本於出租人地位,聲明求為判決命「乙應將A 物返還予甲」(下稱第一聲明),並就乙使用A 物所受相當於租金之損害金,聲明求為判決「乙應自某年月日起至返還A 物之日止按月給付甲新臺幣1 萬元」(下稱第二聲明)。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全部正確?(A)受訴法院應曉諭甲敘明是否合併本於A 物所有人之地位為請求 (B)第二聲明含將來給付之訴 (C)如乙主張其係有權占有,則乙就「乙有權占有A 物」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D)如甲併本於所有人之地位為請求,則甲就「A 物為甲所有」之事實一律不必負舉證責任

(B)第二聲明含將來給付之訴
(C)如乙主張其係有權占有,則乙就「乙有權占有A 物」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D)如甲併本於所有人之地位為請求,則甲就「A 物為甲所有」之事實一律不必負舉證責任
102
77

X 向A 承租大樓一間,為期3 年,預付保證金200 萬元,1 年後A 將大樓出售與Y,該租約依法在X、Y 間繼續生效。但就保證金200 萬元部分Y 不承認。X 乃以Y 為被告訴請確認保證金返還請求權存在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不以判決確定,X 對Y 之請求權將陷於不安定狀態,故X 之請求有訴之利益✓ 正解
(B)X 對Y 之請求權內容尚未確定,故X 之請求無訴之利益
(C)X 僅以Y 為被告,其當事人不適格
(D)X 應以A、Y 為共同被告始屬當事人適格
102
7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胎兒無當事人能力,應以其法定代理人為訴訟當事人
(B)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祭祀公業,依現行法,若符合法定要件,均具備訴訟當事人能力✓ 正解
(C)關於合夥關係所生民事紛爭,不得以合夥人全體作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
(D)分公司及子公司,無論是否係其業務範圍涉訟,均有當事人適格
102
79

對於一造當事人未於第一審程序提出而於第二審程序始提出之新攻擊或防禦方法,第二審法院於判斷是否應准許提出時,下列何選項所敘述之因素是法院不需要考慮者?

(A)該訴訟事件係依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進行✓ 正解
(B)該攻擊防禦方法是否屬於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
(C)准許該攻擊防禦方法是否將導致訴訟延滯
(D)准許該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是否將對他造當事人造成不公平的突襲
102
80

乙主張:其執有甲於民國97 年8 月1 日出具之借據,寫明向乙借款新臺幣80 萬元整,約定借款期限1 年,利息按年息百分之八計算,屆期甲未返還云云,而以甲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甲抗辯該借款未交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訴訟應適用簡易程序
(B)關於借款已交付之事實,應由乙負舉證責任✓ 正解
(C)若此訴訟之請求包括本金及利息,關於利息部分,亦應徵收裁判費
(D)依當事人所負真實陳述義務,甲明知該借款已經交付,不得辯稱其未曾收受該筆借款
同年其他科目102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