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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102 年商事法考古題

民國 102 年(2013)律師「商事法」考試題目,共 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5 題申論題

A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係一家績優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其股利政策一向十分穩定且 豐厚,惟因受到國際原料價格大漲影響,A 公司於民國101 年度,稅後淨損達新 臺幣(下同)1,800 萬元。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A 公司之實收股本為5,000 萬元, 未分配盈餘(不包括民國101 年度淨損)為800 萬元,法定盈餘公積3,000 萬元, 特別盈餘公積1,000 萬元,資本公積為4,000 萬元。(其中,歷年超過票面金額發 行股票所得溢額的累積金額為2,000 萬元,但無受贈與所得) A 公司於民國102 年6 月30 日召開股東常會,並通過董事會所擬具之1,800 萬元 虧損彌補案及1,500 萬元發放現金股利案。 請依公司法規定並附理由,說明以下各題: 民國102 年6 月股東會決議填補虧損之同時,可否再決議分派股利?(10 分) 股東會通過董事會所擬具的配發現金股利1,500 萬元額度,是否符合公司法的 規定?(20 分) 如此的配發現金股利,學理上有無爭議之處?(10 分)
A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為食品業者,因看到國家政策支持生技業之發展且給予減稅 和補助之優惠,故轉型為生技產業,且A 公司為強化董事會專業經營能力,故擬 引進具有生技專業的獨立董事,可惜因該產業之人才害怕董事責任風險過高,一 直都未能找到合適人才,其後該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修改章程規定將獨立董事 的責任改為僅就重大過失才負責,並選出甲、乙二位獨立董事及丙、丁、戊三位 董事,次年於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會看好營養食品之前景,故決議與B 公司合作, 但B 公司於產業界的名聲並不是很好,與該公司合作有一定之風險,不過董事會 在僅看過非專業的市場趨勢分析報告後,並經極短暫之討論,便決議強化A 公司 和B 公司合作並擴大業務往來範圍,事後果然造成了A 公司10 億元重大損失,A 公司股東己認為,A 公司的重大損失造成股價大跌,使得股東己也受到損害。 試問: 股東己得否依公司法第23 條第2 項,向所有董事與A 公司要求負連帶損害賠 償之責?(20 分) 獨立董事甲、乙與一般董事丙、丁、戊對A 公司有何責任(20 分)?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類 科: 律師 全一張 (背面)
設甲在臺北市大安區有房屋一幢,於民國93 年市價為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 甲以該金額為保險價額,分別向「智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火災保險, 保險金額為1,500 萬元,保險期間自民國93 年4 月1 日起至103 年3 月31 日止; 向「仁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火災保險,其保險金額為1,000 萬元,保 險期間自民國94 年4 月1 日起至104 年3 月31 日止;向「勇山產物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投保地震保險,其保險金額為800 萬元,保險期間自民國95 年11 月1 日 起至105 年10 月31 日止。嗣後,該保險標的之房屋於民國100 年9 月1 日,因 甲之受僱人乙抽菸所棄之菸蒂,悶燒起火焚燒全燬,惟當時該屋市價已漲至5,000 萬元。甲分別向「智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仁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及「勇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賠償。試問: 上述各保險公司應負擔賠償之數額如何?試附理由以對。(30 分) 「智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仁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否向乙請 求如數賠償?(10 分)
設臺北市民甲,簽發以臺灣銀行臺北市城中分行為付款人,面額新臺幣(下同) 柒萬元,票載日期為民國102 年9 月5 日,受款人為乙之支票一紙,交付乙以清 償貨款。乙復將該支票以空白背書轉讓於丙,丙未於票上簽名將之交付丁,丁背 書轉讓於戊。請回答下列問題: 試問丙應負如何之票據責任?(10 分) 戊經丁之同意,將該支票金額改為柒拾萬元,然後將該支票背書交付於己,己持 票向付款銀行請求付款被拒,乃向丁請求柒拾萬元之票據責任。試問此一主張 是否適法?(10 分) 承主題,但並無上述支票金額遭更改之情事。戊收到面額柒萬元支票後,於 民國102 年9 月30 日,始向臺灣銀行臺北市城中分行提示。試問臺灣銀行臺北 市城中分行得否予以付款?(10 分) 承主題,但並無上述支票金額遭更改之情事。戊收到面額柒萬元支票後,於 民國102 年9 月30 日,始向臺灣銀行臺北市城中分行提示。惟甲之前已向該銀 行撤銷該票付款之委託,致生退票。試問戊得否對乙行使追索權?(10 分)
A 公開發行公司擬於民國103 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監察人,主管機關得否核准 由該公司之法人股東B 公司之代表人分別同時擔任A 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及監察 人?又,C 公司及D 公司(C 公司持有D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過半之股 份),亦皆持有A 公開發行公司之股份,得否由C 公司之代表人當選為A 公開發行 公司之董事,由D 公司之代表人當選為A 公開發行公司之監察人?請就現行法之 規定,說明在法條解釋運用上之問題點為何?(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