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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102 年民法與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02 年(2013)律師「民法與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5 題申論題

甲駕車不愼撞倒乙,致乙身受重傷,送醫住院治療,乙支出新臺幣(下同)10 萬 元醫藥費,喪失勞動能力,致收入減少。乙住院期間,家中價值50 萬元鑽石珠寶 被盜。出院返家後,乙因腳傷尚未痊癒,爬樓梯時,自樓梯上跌落,身體受傷。此 外,乙因車禍住院,始發現其腦瘤之宿疾,致不堪勝任職務,向所屬機關自動辦理 退休。甲撞傷乙後,駕車逃逸時,於慌亂中,追撞前行車輛,導致前車車身起火, 前車乘客丙下車後因火勢兇猛,為快速逃離現場,將橋縫誤為安全島而跳落橋下受傷。 試問:乙對甲,丙對甲得主張何種權利?(45 分)
甲、乙為多年好友,甲因資金需求向丙銀行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整。為 擔保甲之借款,乙以其所有A 地為丙設定抵押權。嗣後,丁承租乙之A 地以建築 房屋之用,半年後丁之B 屋建造完成。豈料,甲於還款日屆至時無力清償該筆借 貸。請附具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若甲、丙與第三人戊達成協議,由戊進行免責債務承擔,即該1000 萬元債務其 中之600 萬元部分日後交由戊來清償,則當事人之債務清償責任為何?(21 分) 若甲無法清償該借款,丙因此實行A 地之抵押權。但因A 地之鑑價結果指出, 拍定價格將低於擔保債權金額,丙遂請求法院除去A 地上之租賃關係。請問法 院應如何處理?又丁的權利可能受如何之影響?(24 分)
甲男、乙女結婚後,生有子女丙、丁。甲雖有將薪水拿回養家,但長年酗酒,酒醉 時即重毆乙,乙不堪受虐曾至法院聲請保護令,遂未遭不測。4 年前,甲生重病請 求成年之丙、丁扶養照護,丙、丁年幼時均為家暴目睹兒,丙拒絕扶養甲,並到法 院主張免除對甲之扶養義務,丁則每月寄給甲新臺幣(下同)5000 元生活費。甲 得知丙之舉動後大怒,在個人網頁上表示「他日若有錢,一毛錢也不分給丙。」丙 也回應放棄繼承將來甲之任何財產。民國100 年1 月,甲繼承財產1000 萬元,悔 於當年之暴力行為,當月即將繼承財產中之300 萬元贈與乙,且有感於身體日漸衰 退,故同時贈與丁600 萬元。甲今(102)年9 月死亡,經查其銀行存款僅有20 萬 元,對戊則有債務100 萬元未清償;乙結婚後所得加上甲贈與之300 萬元,現有財 產1200 萬元。試問: 丙不履行扶養義務是否有繼承權?(25 分) 戊可否對乙與丁之財產主張權利?(20 分)
(102) 25 分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公司)全體董事經法院裁定於解任董事之訴終結前,暫時 停止執行董事職務,法院並依民事訴訟法第538 條之4 準用同法第535 條第2 項規 定,選任股東乙、丙為臨時管理人,且命乙、丙共同執行職務。乙嗣以甲公司曾向 其借款新臺幣(下同)3000 萬元未依約償還,因有脫產情事,聲請管轄之地方法 院裁定准供擔保後為假扣押,乙已依假扣押裁定供所命之擔保後查封甲公司之財 產,甲公司對假扣押裁定提起抗告。乙於甲公司提起抗告期間,委任A 律師起訴, 其起訴狀主張:甲公司向伊借款3000 萬元,並交付甲公司原來董事長B 簽發、甲 公司背書之同額本票一紙,約定以本票所載到期日即民國(下同)101 年1 月2 日 為借款清償日,如未依約清償,應以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遲延利息。爰依消費借 貸關係求為命甲公司返還借款及自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1 年12 月31 日起按年 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甲公司辯稱乙並未交付款項等語。第一審法院判決乙敗 訴,乙提起上訴,現在第二審法院審理中,乙並自行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及 撤回該假扣押執行。試問: 乙起訴,應如何列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10 分) A 律師所撰起訴狀內容,有何待改進之處?(10 分) 乙欲取回擔保金以供週轉,求教於A 律師,A 律師告以因本案訴訟尚未終結, 尚不得催告甲公司行使權利,故不能取回擔保金。請附理由說明A 律師之法律 意見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18 分) (請接背面)
A 女、B 男於民國(下同)98 年1 月1 日結婚後,因個性不合,雙方多次爭吵。102 年 1 月間,A 女以B 男為被告,向法院主張B 男自100 年1 月間起,多次與C 女有 婚外性行為,致其無法忍受,難以共同生活,經調解不成,A 女遂訴請法院判決離 婚。A 女同時主張其對離婚事由並無過失,B 男應賠償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 另B 男就與C 女發生婚外性行為一事,應賠償A 女100 萬元。此外,A 女另委請 甲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並以書面授與得捨棄、和解、上訴之權,B 男則未委任訴訟 代理人。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A 女之上述請求,屬於何類家事事件或一般民事訴訟事件?其合併請求是否合 法?(20 分)  A 女之上述請求,於法院所適用程序法理有無不同?如法院於審理後,認為B 男自100 年1 月以後,未曾與C 女發生婚外性行為,但B 男自婚後不久的99 年 1 月間起至同年底止,曾與C 女有婚外性行為共2 次,法院就該事實應如何處理? (10 分) 本件於審理中,經法官於102 年8 月7 日庭期勸諭和解,甲律師與B 男當場達 成協議,同意A 女與B 男離婚,對於A 女因離婚所受損害,B 男同意賠償50 萬元,並當庭製作和解筆錄。因A 女始終未到庭,法官乃請甲律師於下次庭期 前確認A 女是否有和解離婚真意。甲律師乃於下一庭期之8 月14 日,向法官陳 明A 女確實願意離婚及同意和解條件,並提出A 女親自簽章的和解離婚確認書, 甲律師遂與B 男於該庭期再度製作和解筆錄(內容同前一庭期和解筆錄內容), 試問本件兩次和解筆錄的效力為何?(7 分) 六、甲有A、B 土地二筆,委託代書乙出售A 土地,並交付B 土地之權狀、印章等資 料,委託乙就B 土地向銀行辦理抵押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乙就A 土地 部分,擅以甲名義聲請補發權狀後,以買賣為原因,申請將該土地移轉登記為自己 所有,並以自己及甲名義向不知情之丙借款500 萬元,約定連帶清償,以A 土地 為抵押擔保。另以甲為借款人向丙借款1000 萬元,以B 土地為抵押擔保。上開二 筆借款之借期均為1 年,二抵押權之設定,均為普通抵押權,且皆記載抵押債務人 為甲,債權人為丙,金額與借款債務同額。又乙未經甲同意,偽造甲名義之上開借 款契約、A 土地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契約書、A 及B 土地之抵押權設定契約 書,觸犯偽造文書罪,業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丙因借款到期未獲清償,依借貸法 律關係,請求甲、乙共同給付500 萬元;甲給付1000 萬元。甲抗辯其在借據 上之簽章係被乙偽造,其不負返還借款責任;並提起反訴,依民法第767 條規定, 訴請乙塗銷A 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及抵押權登記,及訴請丙塗銷A 及B 土地之 抵押權登記。 請問: 甲住高雄市,乙住臺南市,丙主張基於借貸關係對甲、乙為上開借款返還之請求, 如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應向何法院聲請?(10 分) 倘法院依丙之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後,甲或乙之債權人得否代位甲或乙依民事訴訟 法第516 條第1 項規定提出異議?(15 分) 丙如以起訴方式請求甲、乙返還上開二筆借款共計1500 萬元,僅就其中500 萬 元部分繳納裁判費,經法院裁定限期命其就其餘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繳納裁判 費,丙倘逾期未繳,法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丙請求甲、乙共同給付500 萬元借款,及甲請求乙塗銷A 土地之所有權與抵押 權登記,請求丙塗銷A 土地之抵押權登記,法院應如何裁判?(35 分) 丙就1000 萬元借款及B 土地設定抵押權部分,主張甲應負表見代理授權人之責 任,甲則抗辯乙之不法行為不能成立表見代理。丙之主張或甲之抗辯,何者有理 由?(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