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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100 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00 年(2011)律師「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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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好友乙、丙一同飲酒時跟二人提及,因最近手頭拮据,想要竊走鄰居丁之機車 變現。乙聞甲言後,勸甲最好打消此念頭,但由於甲心意已決,乙無法勸其放棄計 畫,便跟甲說:「若要去就帶把小刀吧!」而丙為表示義氣,也將其所有之萬能鑰 匙借給甲助其偷丁之機車。隔夜,甲聽從乙之建議帶小刀來到丁停機車處,正要拿 出丙借給他的萬能鑰匙時,發現丁之機車鑰匙竟然忘了拔出,甲隨即以丁之鑰匙發 動機車逃之夭夭。問:甲、乙、丙應負何刑責?(30 分)
甲得知乙、丙不和,遂向乙提議以丁之名義租用小客車為工具,伺機綁架丙,載至 郊外以繩索勒斃。議定後,乙前往某五金行購買繩索,二人相偕前往戊汽車租賃有 限公司(下稱戊公司),由乙冒充丁,承租自用小客車一輛,約定翌日中午十二時 之前返還,並由乙偽以丁名義,在戊公司職員所提供之空白本票之金額欄內填寫新 臺幣六十萬元、發票人欄內偽造丁署押,交予戊公司職員收執,俾於租賃期間車輛 如受損害時,戊公司得持以向承租人請求賠償。甲、乙租得車輛後,由乙駕駛附載 甲並攜帶繩索,依計畫前往丙住處附近埋伏,適為巡警查獲。問:甲、乙各應負何 刑責?(30 分)
某夜,甲將同居人乙送至T 大醫院急診,由於乙有中毒徵兆,醫院立即電召毒物專 科醫師丙至急診室處理,但乙仍於當夜休克死亡。隨後,甲因涉嫌下毒殺死乙而被 偵查、起訴。審理期間,法院委託T 大醫院鑑定死因,由於丙乃國內毒物權威及當 夜急診醫師,故T 大醫院鑑定報告皆由丙負責執行。 丙為求鉅細靡遺,於上開報告中提到急診當夜情形及後來鑑定結果,報告內容主要 包含以下三點:A、急診當夜丙趕至醫院時,目睹甲與乙二人的互動情形。B、急診 當夜,關於乙中毒臨床症狀的觀察與診斷。C、乙死後,丙受委託鑑定,解剖、檢 驗後關於乙死因為葡萄催芽劑中毒之判斷。 審判中,甲之辯護人聲請傳喚丙親自到庭,主張丙應具結並接受對質、詰問,否則 報告中所提的以上A、B、C 三點,皆不得採為裁判基礎。試分別就A、B、C 三點, 說明其抗辯有無理由?(30 分) 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90130 類 科: 律師 全一張 (背面)
甲、乙涉嫌共同殺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依刑法第271 條第1 項規定, 論以甲、乙共同殺人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第二審法院仍維持第一審判決。 甲、乙均於法定期間內為自己利益提起第三審上訴。請問: 甲之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迨遲至提起上訴後一個月,第三審法院未判決 前,始補提理由書於第二審法院。嗣第二審法院將其上訴理由書狀轉送第三審法 院前,第三審法院業已以甲之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之理由,判決駁回其上訴。第三 審法院判決之效力如何?(15 分) 乙之上訴書狀略謂:「乙在第二審所提答辯狀,原判決均未調查審酌,遽予推定 犯罪,顯屬判決違背法令。茲再檢附該答辯狀繕本,並援用其所載理由,作為第 三審之上訴理由,依法提起上訴。」等語。惟第三審法院判決前,乙因車禍而死 亡,第三審法院應如何判決?(15 分)
甲與乙係夫妻,育有一子丙,甲之父親丁年事已高,體弱多病。某日,甲因細故毆 打丁成傷,丁心情鬱悶,與友人一同出遊,途中不慎遭落石擊中,送醫急救後因腰 椎爆裂性骨折,因而癱臥在床,無行動能力,日常生活需人照顧。甲、乙對於同居 之丁每日僅餵食一餐,任由丁一人躺臥,未幫助其活動身體,丁因此長滿褥瘡,丁 臥床期間甲、乙不曾帶丁去醫院就醫,約半年餘,丁終因營養不良及褥瘡感染引發 敗血性休克死亡。 檢察官相驗後,先飭警詢問並製作乙、丙筆錄,乙、丙均供出甲涉案情節;檢察官 以關係人身分訊問乙,乙除否認自己涉案外,亦供出甲犯案經過。檢察官以被告身 分訊問甲,甲否認犯行,但供出乙涉案,嗣改以證人身分訊問甲,甲改證稱乙不知情 等語。檢察官依偵查所得證據,起訴甲、乙。 審判中,就審理共同被告甲之案件,法院依檢察官聲請,傳喚證人乙、丙具結作證, 經告以得拒絕證言之相關規定後,丙以甲是其父親而拒絕證言;乙概括地以恐因陳 述致自己受刑事處罰為由,拒絕證言,審判長遂許其二人離庭。檢察官見狀,乃起 而主張乙、丙之警詢陳述如何具有可信性及必要性要件,另乙在檢察官面前之陳述, 其信用性已受保障,均得為證據。辯護人則以上開乙、丙審判外之陳述,未經甲之 反對詰問,悉無證據能力等語為辯護。試問: 若甲、乙均犯罪,各應成立何項罪名?(40 分) 就乙涉案部分,甲在檢察官偵查中之陳述得否作為裁判依據?(10 分) 請分別就審判長處理乙、丙拒絕證言之程序,及檢察官、辯護人所為之主張,論 述乙、丙之警詢陳述及乙在檢察官偵查中之供述得否為證據?(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