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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 110 年少年事件處理法考古題

民國 110 年(2021)觀護人「少年事件處理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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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觸犯刑罰法律時為11 歲;乙觸犯刑罰法律時為13 歲;丙觸犯刑罰法 律時為17 歲;丁觸犯刑罰法律時為17 歲,發覺時已滿18 歲;戊觸犯刑 罰法律時為17 歲,但檢察官偵查終結時已滿20 歲。試說明甲、乙、丙、 丁、戊上開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是否均須移送少年法院處理?(25 分)
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之執行主體及方法為何?少年無正當理由拒到院 執行,應如何處置?(25 分)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說明保護管束之種類有幾種?執行年限有 何不同?(25 分)
試先說明何謂行政先行原則,進而說明少年甲持刀預備殺人、少年乙施 用第三級毒品K 他命、少年丙經常逃學逃家等三種情形是否均有該原則 之適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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