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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歷屆考卷2 種考試・本頁 51

本科目全站收錄 51 題,本頁列出其中前 51 題,依考試與年份分組。整卷題目與答案請點各卷連結。

考試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12
  1. 1申論題

    乙以其為丙所有之A 房地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抵押權 人,抵押權存續期間為民國(下同)110 年6 月1 日至114 年5 月31 日, 檢附丙於111 年間所簽發面額1200 萬元之本票1 紙(下稱系爭本票)為 債權證明文件,聲請法院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並獲准許。嗣甲於112 年11 月7 日持該拍賣抵押物裁定為執行名義,提出丙自111 年至112 年 間,陸續擔任丁對乙所負共10 筆、合計2000 萬元債務之連帶保證人而 簽立之租賃合約書、分期付款買賣合約書等(合稱系爭合約)文件,主 張其已自乙受讓執行名義所載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及擔保債權, 系爭合約債權均為系爭抵押權擔保效力所及,屆期尚有1000 萬元及利 息未獲清償,向執行法院聲請拍賣A 地。丙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對甲提 起確認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及請求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之訴。請回答下 列問題: 執行法官為調查A 房地之實際狀況、使用情形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 情事,得以何等方式為之?若丙任意拒絕陳述或為虛偽陳述,執行法 院得為如何之處理?(10 分) 若上開確認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部分,丙已獲勝訴之確定判決,其乃 聲明異議,請求駁回甲強制執行之聲請;甲則向執行法院陳明乙對丙 之系爭合約債權,業經同判決以其屬擔保債權,且至少尚有1000 萬元 之債權未獲清償為由,駁回丙請求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之訴(尚未確定)。 執行法院得否依丙之聲明異議,駁回甲之強制執行聲請?(15 分)

  2. 2申論題

    出租人甲與承租人乙簽訂A屋租賃契約,租期自民國(下同)114 年9 月 1 日至同年12 月31 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15,000 元,該租約 並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下稱系爭公證書),載明:「乙應於租期屆滿後 交還A屋,如不履行即應逕受強制執行」(下稱系爭約款)。嗣於租期屆 滿時,甲、乙合意依原租賃條件展延租期至115 年4 月30 日。乙於115 年 4 月30 日後仍拒不交還A屋,請回答下列問題: 公證書得否作為執行名義?系爭公證書是否具有執行力?(13 分) 甲持系爭公證書,於115 年5 月5 日聲請執行法院為令乙返還A屋之 強制執行,乙對於本件強制執行程序得否尋求如何之救濟?(12 分)

  3. 3申論題

    乙公司之股東甲已持有乙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達8 個月,依公 司法第245 條第1 項之規定,向管轄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檢查乙公司業 務帳目及財產情形,請回答下列問題: 請分別說明管轄法院認甲之聲請為有理由或無理由者,法院應如何處理? (8 分) 乙公司得否對於法院選派丙作為檢查人之裁定,主張法院在選派前並 未訊問丙,程序顯有重大瑕疵,而提起抗告?(17 分) (公司法第245 條第1 項規定:繼續6 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一以上之股東,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聲請法院選派 檢查人,於必要範圍內,檢查公司業務帳目、財產情形、特定事項、特 定交易文件及紀錄。)

  4. 4申論題

    執票人甲依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就發票人乙(住所在士林)、簽發面額 新臺幣168 萬元之本票,聲請管轄法院裁定為強制執行,請回答下列問題: 請問本件情形之聲請費如何為具體繳納與負擔?(10 分) 若乙於發票後即死亡,甲可否援用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對乙之繼承 人丙聲請執行裁定?(15 分)

  1. 1申論題

    債權人甲訴請債務人乙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甲於取得全 部勝訴判決確定後,將其對乙之200 萬元借款債權讓與於丙,試問丙可 否向法院聲請對乙之財產強制執行?若法院許可丙之執行,乙有何強制 執行法所規定之救濟方式?(25 分)

  2. 2申論題

    債權人甲以對債務人乙之面額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之本票裁定作為 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獲准許。法院就乙對丙之借款債權發 扣押命令與收取命令,並就乙對丁之薪資債權發扣押命令與移轉命令, 試問戊主張其對乙有100 萬元借款債權,其能否聲明參與分配?丙可否 以甲對乙之本票債權已被乙清償而提起異議之訴?(25 分)

  3. 3申論題

    甲向法院聲請拍賣已設定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之A 地,試問甲於第一審程序中應提出何等證明之文件?聲請之相對人乙於 第一審程序中主張擔保之B 債權已有1,000 萬元獲得清償,並就此提出 證據,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4. 4申論題

    甲持有乙簽發面額新臺幣100 萬元之本票,甲以該本票向法院聲請准予 執行。如於第一審程序中乙主張該本票係基於偽造而簽發,試問法院於 第一審程序中可否審酌因偽造而簽發本票之事實?乙有何程序法上之 救濟方式?(25 分)

  1. 1申論題

    債權人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聲請執行債務人乙所有 之A 土地,臺北地院就A 土地經3 次拍賣無人應買,臺北地院依強制 執行法第95 條第1 項公告,得自民國111 年5 月28 日起至同年8 月28 日止,依第3 次拍賣條件應買。甲於同年6 月2 日依同條第2 項規定聲 請停止變賣,另行減價拍賣,臺北地院於同年8 月20 日進行特別變賣 程序後之減價拍賣,仍無人應買,甲於該日表明願以拍賣底價承受,並 表示不以其應受分配款折抵價金,惟並未依限繳納價金。問:臺北地院 應如何進行後續之執行程序?(25 分)

  2. 2申論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下稱彰化地院)於民國112 年6 月6 日,就債權人 甲聲請查封債務人乙所有之A 土地進行拍賣,並酌定保證金為新臺幣 50 萬元,第三人丙以臺灣銀行簽發記載受款人為丙,惟丙未為背書之 該支票充當保證金而參與投標,且出價最高,此時彰化地院應如何處 理?(25 分)

  3. 3申論題

    甲簽發發票日為民國107 年7 月7 日,到期日為同年9 月9 日,面額新 臺幣200 萬元,記載受款人為乙,付款地為臺中市之本票1 張(下稱系 爭本票),先經丙背書後,再由甲交付乙。系爭本票屆期經提示未獲付款, 乙於112 年5 月5 日持系爭本票,聲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 院)裁定許可對甲、丙為強制執行,甲、丙均為時效消滅之抗辯。問: 臺中地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10680

  4. 4申論題

    甲於民國105 年9 月9 日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並簽交同 額本票1 張及以其所有坐落臺中市之A 土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600 萬元(下稱系爭抵押權)以為擔保,甲屆期未為清償,乙乃以該本票及 抵押權之證明文件聲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以准許拍賣 抵押物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臺中地院拍賣A 土地。 甲於執行程序進行中,以該本票債權業經法院判決確認不存在確定,系 爭裁定之執行力亦確定不存在,不得再為強制執行為由,向臺中地院聲 明異議。乙又提出借據為債權證明文件,另向臺中地院聲請准許拍賣A 土地之裁定。問:臺中地院就該聲請應如何處理?(25 分)

考試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39
  1. 1申論題

    乙以其為丙所有之A 房地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抵押權 人,抵押權存續期間為民國(下同)110 年6 月1 日至114 年5 月31 日, 檢附丙於111 年間所簽發面額1200 萬元之本票1 紙(下稱系爭本票)為 債權證明文件,聲請法院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並獲准許。嗣甲於112 年11 月7 日持該拍賣抵押物裁定為執行名義,提出丙自111 年至112 年 間,陸續擔任丁對乙所負共10 筆、合計2000 萬元債務之連帶保證人而 簽立之租賃合約書、分期付款買賣合約書等(合稱系爭合約)文件,主 張其已自乙受讓執行名義所載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及擔保債權, 系爭合約債權均為系爭抵押權擔保效力所及,屆期尚有1000 萬元及利 息未獲清償,向執行法院聲請拍賣A 地。丙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對甲提 起確認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及請求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之訴。請回答下 列問題: 執行法官為調查A 房地之實際狀況、使用情形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 情事,得以何等方式為之?若丙任意拒絕陳述或為虛偽陳述,執行法 院得為如何之處理?(10 分) 若上開確認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部分,丙已獲勝訴之確定判決,其乃 聲明異議,請求駁回甲強制執行之聲請;甲則向執行法院陳明乙對丙 之系爭合約債權,業經同判決以其屬擔保債權,且至少尚有1000 萬元 之債權未獲清償為由,駁回丙請求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之訴(尚未確定)。 執行法院得否依丙之聲明異議,駁回甲之強制執行聲請?(15 分)

  2. 2申論題

    出租人甲與承租人乙簽訂A屋租賃契約,租期自民國(下同)114 年9 月 1 日至同年12 月31 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15,000 元,該租約 並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下稱系爭公證書),載明:「乙應於租期屆滿後 交還A屋,如不履行即應逕受強制執行」(下稱系爭約款)。嗣於租期屆 滿時,甲、乙合意依原租賃條件展延租期至115 年4 月30 日。乙於115 年 4 月30 日後仍拒不交還A屋,請回答下列問題: 公證書得否作為執行名義?系爭公證書是否具有執行力?(13 分) 甲持系爭公證書,於115 年5 月5 日聲請執行法院為令乙返還A屋之 強制執行,乙對於本件強制執行程序得否尋求如何之救濟?(12 分)

  3. 3申論題

    乙公司之股東甲已持有乙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達8 個月,依公 司法第245 條第1 項之規定,向管轄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檢查乙公司業 務帳目及財產情形,請回答下列問題: 請分別說明管轄法院認甲之聲請為有理由或無理由者,法院應如何處理? (8 分) 乙公司得否對於法院選派丙作為檢查人之裁定,主張法院在選派前並 未訊問丙,程序顯有重大瑕疵,而提起抗告?(17 分) (公司法第245 條第1 項規定:繼續6 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一以上之股東,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聲請法院選派 檢查人,於必要範圍內,檢查公司業務帳目、財產情形、特定事項、特 定交易文件及紀錄。)

  4. 4申論題

    執票人甲依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就發票人乙(住所在士林)、簽發面額 新臺幣168 萬元之本票,聲請管轄法院裁定為強制執行,請回答下列問題: 請問本件情形之聲請費如何為具體繳納與負擔?(10 分) 若乙於發票後即死亡,甲可否援用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對乙之繼承 人丙聲請執行裁定?(15 分)

  1. 1申論題

    債權人甲訴請債務人乙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甲於取得全 部勝訴判決確定後,將其對乙之200 萬元借款債權讓與於丙,試問丙可 否向法院聲請對乙之財產強制執行?若法院許可丙之執行,乙有何強制 執行法所規定之救濟方式?(25 分)

  2. 2申論題

    債權人甲以對債務人乙之面額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之本票裁定作為 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獲准許。法院就乙對丙之借款債權發 扣押命令與收取命令,並就乙對丁之薪資債權發扣押命令與移轉命令, 試問戊主張其對乙有100 萬元借款債權,其能否聲明參與分配?丙可否 以甲對乙之本票債權已被乙清償而提起異議之訴?(25 分)

  3. 3申論題

    甲向法院聲請拍賣已設定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之A 地,試問甲於第一審程序中應提出何等證明之文件?聲請之相對人乙於 第一審程序中主張擔保之B 債權已有1,000 萬元獲得清償,並就此提出 證據,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4. 4申論題

    甲持有乙簽發面額新臺幣100 萬元之本票,甲以該本票向法院聲請准予 執行。如於第一審程序中乙主張該本票係基於偽造而簽發,試問法院於 第一審程序中可否審酌因偽造而簽發本票之事實?乙有何程序法上之 救濟方式?(25 分)

  1. 1申論題

    甲與乙原係好友,甲自民國(下同)106 年起長期向乙借貸金錢創業, 並簽有借據,累積至113 年1 月總借款結算後已達新臺幣350 萬元,乙 因結婚急需用錢乃向甲請求返還,雙方於是口頭約定113 年4 月1 日清 償全部借款。詎屆期甲因創業失敗仍未清償,乙乃向甲發出存證信函催 告,甲則回函斷然拒絕清償並否認有債務,並於回函中聲稱此款項實則 為乙為投資甲創業所為之投資行為,並非借款,投資本即有賺有賠,不 能因創業失敗即欲追回款項。乙催告遭拒後,為保全債權,於起訴前乃 提出106 年甲簽署之借據及113 年之催告存證信函及甲拒絕履行之回 函,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並陳明若假扣押釋明有不足,願供擔 保以補充之,經地方法院以乙僅釋明債權之存在,但完全未釋明假扣押 之原因而駁回其假扣押之聲請,乙不服,提出異議主張其提出之存證信 函即為假扣押原因之釋明。請問乙之異議是否有理由?(25 分)

  2. 2申論題

    強制執行之基本價值「比例原則」、「人道原則」、「效率原則」為何?請 引用強制執行法條文說明之。(25 分)

  3. 3申論題

    債權人李強對債務人陳灝有借款債權新臺幣(下同)800 萬元,因已屆 清償期未獲償,而提出民事訴訟,獲全部勝訴確定判決,李強乃依確定 判決對陳灝發動強制執行,查封陳灝所有市價約500 萬元之A 屋。於強 制執行中,拍賣之前,陳灝因憂心過度而心臟病發死亡,陳灝配偶已於 多年前病逝,僅有一獨生子陳子明,且其未於法定期限內拋棄繼承。請 問本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是否必須因陳灝之死亡而停止?李強可否對繼 承人陳子明續行拍賣A 屋?又,李強可否因A 屋地段偏遠不佳難獲拍 定,改向執行法院主張繼承人陳子明已因繼承獲得A 屋之遺產市價500 萬元,因此聲請查封陳子明在繼承遺產價值範圍(500 萬元)限額以內 之固有銀行存款?(30 分)

  4. 4申論題

    甲為大大公司之股東,依公司法第245 條向法院聲請「繼續六個月以上,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 必要性,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法院受理之後,經函請各律師公會 及利害關係人及聲請人,均無意願擔任檢查人,法院可否以「經多方函 詢均無從選派檢查人」而駁回聲請?(20 分)

  1. 1申論題

    債權人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聲請執行債務人乙所有 之A 土地,臺北地院就A 土地經3 次拍賣無人應買,臺北地院依強制 執行法第95 條第1 項公告,得自民國111 年5 月28 日起至同年8 月28 日止,依第3 次拍賣條件應買。甲於同年6 月2 日依同條第2 項規定聲 請停止變賣,另行減價拍賣,臺北地院於同年8 月20 日進行特別變賣 程序後之減價拍賣,仍無人應買,甲於該日表明願以拍賣底價承受,並 表示不以其應受分配款折抵價金,惟並未依限繳納價金。問:臺北地院 應如何進行後續之執行程序?(25 分)

  2. 2申論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下稱彰化地院)於民國112 年6 月6 日,就債權人 甲聲請查封債務人乙所有之A 土地進行拍賣,並酌定保證金為新臺幣 50 萬元,第三人丙以臺灣銀行簽發記載受款人為丙,惟丙未為背書之 該支票充當保證金而參與投標,且出價最高,此時彰化地院應如何處 理?(25 分)

  3. 3申論題

    甲簽發發票日為民國107 年7 月7 日,到期日為同年9 月9 日,面額新 臺幣200 萬元,記載受款人為乙,付款地為臺中市之本票1 張(下稱系 爭本票),先經丙背書後,再由甲交付乙。系爭本票屆期經提示未獲付款, 乙於112 年5 月5 日持系爭本票,聲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 院)裁定許可對甲、丙為強制執行,甲、丙均為時效消滅之抗辯。問: 臺中地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10680

  4. 4申論題

    甲於民國105 年9 月9 日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並簽交同 額本票1 張及以其所有坐落臺中市之A 土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600 萬元(下稱系爭抵押權)以為擔保,甲屆期未為清償,乙乃以該本票及 抵押權之證明文件聲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以准許拍賣 抵押物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臺中地院拍賣A 土地。 甲於執行程序進行中,以該本票債權業經法院判決確認不存在確定,系 爭裁定之執行力亦確定不存在,不得再為強制執行為由,向臺中地院聲 明異議。乙又提出借據為債權證明文件,另向臺中地院聲請准許拍賣A 土地之裁定。問:臺中地院就該聲請應如何處理?(25 分)

  1. 1申論題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1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考試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科組: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科 目: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考試時間:2 小時 座號: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債權人甲於第一審法院取得對債務人乙返還借款之勝訴判決,該判決並 准許甲提供擔保後予以假執行,甲乃提供擔保後,聲請執行法院予以假 執行。假執行程序進行中,乙對上開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並聲請第二 審法院准予停止執行,該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拍賣A 動產定有底價而無人應買時,債權人甲向執行法院表示願承受A 動產。越數日,甲後悔不願承受,並拒絕補繳差額。如本件別無其他債 權人,而A 動產顯有拍得相當價金之可能時,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25 分)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聲請法院准其選派檢查人事件,法院為裁定前,應 訊問利害關係人(非訟事件法第172 條第2 項)。其訊問可否以書面通 知陳述意見方式為之?又法院所欲選派之檢查人是否為該條項之利害 關係人?(25 分) 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有債權存在,乙對該債務亦對甲設定最高限額抵押 權並經登記。甲以該債務屆清償期,未獲乙清償為由,提出抵押權登記 簿、債權憑證等,向管轄之第一審法院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經該法院 裁定予以准許。乙以其與甲間並不認識,其並未設定抵押權於甲等語為 辯,不服上開裁定而提起抗告。試問:抗告法院對乙之抗辯是否須予以 審究?(25 分)

  1. 1申論題

    住在臺南市的甲,於民國110 年2 月5 日簽發面額新臺幣(下同)50 萬 元,未記載付款地及到期日之本票乙紙,向住在臺中市之友人乙借款, 並在本票上記載利息依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違約金則按年息百分之十 計算。後因乙多次向甲催討借款無結果,甲也遷居臺中市。乙乃向臺中 地方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試問受理本件聲請案之法院就下列三 種情況應如何處理? 臺中地方法院有無管轄權?(8 分) 聲請狀未記載本票提示之日期。(7 分) 聲請狀請求甲應給付50 萬元及利息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並支付年 息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10 分)

  2. 2申論題

    甲以其所有之房屋及土地向銀行抵押借款新臺幣500 萬元,約定分7 年 攤還本金及利息。隔年甲因另購其他房屋,乃將房地出售予乙並辦竣移 轉登記,約定由乙繼續按月清償前開借款。今年因疫情關係,乙失業無 力清償貸款,銀行乃向法院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請回答下列問題: 債權人就本件聲請案應以何人為相對人?(7 分) 債權人可否不拍賣抵押物,而另行起訴請求甲清償借款?(8 分) 法院就本件拍賣抵押物裁定前,應通知何人就本件聲請案陳述意見? 請說明理由。(10 分)

  3. 3申論題

    債權人甲持對債務人乙拆屋還地之勝訴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在執行 程序進行中,債務人之另名債權人丙聲請對債務人前開房屋執行假扣 押,且經法院將房屋執行假扣押查封完畢。俟丙取得對債務人清償借款 之勝訴確定判決後,然債務人之前開房屋業經拆除執行完畢,只餘存鋼 筋、木材等建材。請問法院是否可依債權人丙之聲請,逕將餘存之建材 拍賣抵償債權?(25 分)

  4. 4申論題

    甲積欠乙借款新臺幣50 萬元,經乙多次催討拒不清償,乙乃向法院訴請 清償借款,甲經合法通知未到庭抗辯。法院乃判決乙勝訴確定。乙旋持 該勝訴判決聲請查封甲所有之土地。則在: 拍定前甲以乙之借款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提起異議之訴,是否有理由? (15 分) 第三人丙則以在查封之土地有抵押權為由,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是 否有理由?(10 分)

  1. 1申論題

    甲主張伊於民國108年1月5日,以價金新臺幣500萬元,向乙購買其所有 之A 地,基於買賣關係,訴請乙將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甲獲勝訴 判決,並告確定。(每小題25分,共50分) 如甲以該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為強制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如乙在受敗訴判決確定後,即將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甲乃以該 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對丙為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之強制執 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2. 2申論題

    甲列乙為相對人,主張甲對乙所有之A 地有抵押權,因該抵押權所擔 保之借款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聲請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A 地。 (每小題25分,共50分) 如在甲為聲請後,乙將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嗣法院准許拍賣 A 地。甲得否持該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對丙強制拍賣A 地? 如在法院裁定准許拍賣A 地後,乙主張其已清償該抵押權所擔保之借 款債務,而對該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應如何處理?

  1. 1申論題

    甲主張乙無權占有甲所有之A 地,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乙返還 該地。甲於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欲對乙加以強制執行時,發現A 地上 有B 屋。 甲得否聲請法院對乙強制執行拆除B 屋、返還A 地?法院應如何判定 是否對乙為執行?(25 分) 如丙主張B 屋為其所有,在甲對乙之強制執行程序中,應如何謀求救 濟?(25 分)

  2. 2申論題

    甲持有乙簽發之本票,因到期日予以提示而未獲兌現,乃就該本票聲請 法院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甲取得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確定後,乙死亡, 丙為其子。 甲得否以上開裁定為執行名義,對丙聲請強制執行?是否因丙有無拋 棄繼承而有所不同?(25 分) 在甲對丙之強制執行程序,執行法院查封丙所有之A 屋。如丙主張該屋 係自己在乙生前即已買受,並非乙之遺產,應如何謀求救濟?(25 分)

  1. 1申論題

    甲債權人以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就債務人乙對第三人丙之金 錢債權為強制執行。甲之執行債權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乙對丙 之債權為200 萬元,執行法院則核發一紙未限制扣押債權額之扣押債權 命令,禁止乙收取或為其他處分及禁止丙向乙為清償。核該扣押命令於 105 年1 月10 日送達於乙,同月15 日送達於丙,同月20 日送達於甲。 執行法院嗣於詢問甲之意見後,發移轉命令將扣押之金錢債權,於執行 名義債權額範圍內移轉於甲以代替金錢支付,該移轉命令於同年2 月10 日送達於乙,同月15 日送達於丙,同月20 日送達於甲。丙於收受該移 轉命令後翌日(同月16 日)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甲收受聲明異議狀後, 始終未對聲明異議之丙提起訴訟。問: 本件扣押命令是否及於乙對丙債權全部?本件移轉命令於何時發生 效力?(20 分) 丙得否以甲未起訴為理由,撤銷包括扣押命令及移轉命令之執行程 序?(20 分) 假設丙為無清償資力之人,是否影響移轉命令效力?亦即甲可否聲請 回復對乙為執行?(20 分) 假設乙對丙之金錢債權係附條件之債權(或有對待給付之債權),則 移轉命令效力是否有效?(20 分)

  2. 2申論題

    丙主張丁向其借款新臺幣(下同)400 萬元,並以丁之A 動產為質物設 定質權於丙,然於清償期屆至丁仍未還款。丙乃向法院聲請拍賣A 動產。 丁主張其僅向丙借款100 萬元,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0 分)

  1. 1申論題

    甲於某日見乙所有之A 車占用其車位,竟持木棒破壞A 車,導致A 車多處毀損。乙 除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命甲應給付乙新臺幣(下同)10 萬元外,另行依據侵 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訴請甲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未聲明異議,該支付命令先確定 在案,而該訴訟事件嗣後亦經法院判決確定,命甲應給付乙10 萬元。甲依據該支付命 令支付5 萬元後,乙再持該民事確定判決,請求甲應給付10 萬元,甲拒絕給付。試 問對於乙向法院聲請執行甲在10 萬元範圍內之責任財產,甲有何救濟途徑?(25 分)

  2. 2申論題

    乙積欠甲借款新臺幣100 萬元,甲擬向法院聲請扣押乙之財產,經甲取得本票准予 強制執行之裁定後,持之聲請執行乙在丙公司之薪資債權,丙公司於收受扣押命令 15 日後,聲明異議不承認乙之薪資債權,試問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3. 3申論題

    債務人住所地在臺北市,因債務人向營業所在新北市板橋區之商業銀行貸款,並以 其所有座落臺中市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以擔保該借款債權;嗣因該借款屆期不獲 清償,債權銀行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試問法院應如何處 理?(25 分)

  4. 4申論題

    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債務人提供之抵押物,法院作成准予拍賣抵押物裁定後,試問 如抵押人提起抗告或再抗告時,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1. 1申論題

    甲主張乙積欠其貨款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屢催不還,乃於民國(下同)104 年 7 月12 日具狀向臺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期日為104 年12 月5 日, 經法院判決原告全部勝訴,且因被告未提上訴而確定。甲隨後於105 年2 月間聲請 強制執行。問: 若乙於103 年6 月間曾向甲寄發存證信函,表示其對甲有某筆借款債權300 萬元, 用以抵銷所積欠甲前開200 萬元債務等語。但在訴訟中乙未就此主張之,則乙可 否以曾行使抵銷權為由,在執行程序中主張何種權利救濟程序?(12 分) 若甲係以此筆貨款債權聲請支付命令,送達及確定後,甲以該支付命令為執行名 義而強制執行乙之財產,乙若主張遭脅迫而為債權契約之簽訂,已經對甲發函撤 銷等情,則乙可據以主張何種權利救濟程序?(13 分)

  2. 2申論題

    甲主張向乙購買A 地後,乙未依約履行,乃對乙聲請假處分,禁止乙處分A 地,經 法院裁准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後,若乙之債權人丙持某一返還借款之准予假執行 判決聲請執行該地,法院應如何處理?若丙係持假扣押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法院 應如何處理?(25 分)

  3. 3申論題

    在非訟程序中,是否有主觀舉證責任或客觀舉證責任之存在?在事證之蒐集,關係 人是否有協力義務?試說明之。(25 分)

  4. 4申論題

    甲主張乙積欠借款,乙所有A 地為此設定抵押權於甲,借款期限屆至,經催告而拒 不返還,乃聲請法院准為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問:在一審裁定程序中,法院得否職 權審查該債權是否罹於消滅時效?若一審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後,經乙提起抗告, 乙主張早已清償完畢,則在抗告審中,法院得否審查該清償抗辯?(25 分)

  1. 1申論題

    債務人甲聲請更生,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後,抵押權人乙聲請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 嗣後普通債權人丙再具狀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可否准其參與分配?丙聲請核發 債權憑證,執行法院可否准許?(25 分)

  2. 2申論題

    債權人甲持對乙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扣押乙對丙之貨款債權,法院將該扣押命 令送達於乙、丙後,丙主張其已對乙主張抵銷部分債務,扣押之債權數額不正確, 或主張該扣押命令係對其經由公示送達為之,而欲提起救濟,此二者之救濟方式及 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3. 3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均成年人,雙方長期在台北縣打零工,結婚之後,買屋住在板橋市。長子 丙、次子丁分別於民國90 年1 月1 日、92 年12 月5 日出生,甲男、乙女約定丙、丁 從父甲姓。甲男、乙女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丙、丁,乃將二人分別托給台南市婆婆 戊、彰化娘家媽媽己照顧。嗣後甲男、乙女離婚,未約定對於丙、丁權利義務之行使 與負擔,丙、丁仍分別由戊、己照顧。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98 年6 月20 日,乙擬由本身行使、負擔對於丙、丁之權利義務,也擬變更子 女丙、丁姓氏為母乙姓,請問乙之2 項聲請應向何法院為之?可否合併聲請? (8 分) 法院受理有關對於未成年子女丙、丁之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酌定之事件,依非訟 事件法之規定,法院應如何調查審酌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法院在審理期間, 得否為必要之保全處分?試說明保全處分之內容?(7 分) 法院為保全處分後,甲、乙不服法院之裁定,有何救濟程序?(5 分) 法院就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酌定之事件、變更子女姓氏事件可否進行調解? (5 分)

  4. 4申論題

    甲為擔保其對乙之新台幣(下同)110 萬元債務,乃提供丙為發票人,金額160 萬 元本票1 紙為擔保。乙於付款日提示,未獲付款後,依票據法第123 條聲請法院強 制執行,丙隨即具狀向受理法院表示:甲之債務已清償,且本票係偽造。請附理由 回答下列問題: 受理法院就乙之聲請應調查之事項為何?可否調查丙具狀聲明之事項?(5 分) 甲對法院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可否聲明不服?(4 分) 丙依照非訟事件法提起確認之訴,則准許強制執行之本票裁定何時可執行?(6 分) 若法院准為強制執行之裁定,丙提起抗告遭駁回後,丙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可否 再抗告?有何要件?(10 分)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