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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98·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1/4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98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考古題

4 題申論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97-115
115411441134112411111104109210821072106410541040 題1030 題1020 題1010 題1000 題990 題98497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98
1

債務人甲聲請更生,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後,抵押權人乙聲請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 嗣後普通債權人丙再具狀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可否准其參與分配?丙聲請核發 債權憑證,執行法院可否准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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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債權人甲持對乙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扣押乙對丙之貨款債權,法院將該扣押命 令送達於乙、丙後,丙主張其已對乙主張抵銷部分債務,扣押之債權數額不正確, 或主張該扣押命令係對其經由公示送達為之,而欲提起救濟,此二者之救濟方式及 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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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男與乙女均成年人,雙方長期在台北縣打零工,結婚之後,買屋住在板橋市。長子 丙、次子丁分別於民國90 年1 月1 日、92 年12 月5 日出生,甲男、乙女約定丙、丁 從父甲姓。甲男、乙女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丙、丁,乃將二人分別托給台南市婆婆 戊、彰化娘家媽媽己照顧。嗣後甲男、乙女離婚,未約定對於丙、丁權利義務之行使 與負擔,丙、丁仍分別由戊、己照顧。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㈠98 年6 月20 日,乙擬由本身行使、負擔對於丙、丁之權利義務,也擬變更子 女丙、丁姓氏為母乙姓,請問乙之2 項聲請應向何法院為之?可否合併聲請? (8 分) ㈡法院受理有關對於未成年子女丙、丁之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酌定之事件,依非訟 事件法之規定,法院應如何調查審酌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法院在審理期間, 得否為必要之保全處分?試說明保全處分之內容?(7 分) ㈢法院為保全處分後,甲、乙不服法院之裁定,有何救濟程序?(5 分) ㈣法院就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酌定之事件、變更子女姓氏事件可否進行調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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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擔保其對乙之新台幣(下同)110 萬元債務,乃提供丙為發票人,金額160 萬 元本票1 紙為擔保。乙於付款日提示,未獲付款後,依票據法第123 條聲請法院強 制執行,丙隨即具狀向受理法院表示:甲之債務已清償,且本票係偽造。請附理由 回答下列問題: ㈠受理法院就乙之聲請應調查之事項為何?可否調查丙具狀聲明之事項?(5 分) ㈡甲對法院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可否聲明不服?(4 分) ㈢丙依照非訟事件法提起確認之訴,則准許強制執行之本票裁定何時可執行?(6 分) ㈣若法院准為強制執行之裁定,丙提起抗告遭駁回後,丙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可否 再抗告?有何要件?(10 分)

同年其他科目98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