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112·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1/4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112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考古題

4 題申論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97-115
115411441134112411111104109210821072106410541040 題1030 題1020 題1010 題1000 題990 題98497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112
1

債權人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聲請執行債務人乙所有 之A 土地,臺北地院就A 土地經3 次拍賣無人應買,臺北地院依強制 執行法第95 條第1 項公告,得自民國111 年5 月28 日起至同年8 月28 日止,依第3 次拍賣條件應買。甲於同年6 月2 日依同條第2 項規定聲 請停止變賣,另行減價拍賣,臺北地院於同年8 月20 日進行特別變賣 程序後之減價拍賣,仍無人應買,甲於該日表明願以拍賣底價承受,並 表示不以其應受分配款折抵價金,惟並未依限繳納價金。問:臺北地院 應如何進行後續之執行程序?(25 分)

112
2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下稱彰化地院)於民國112 年6 月6 日,就債權人 甲聲請查封債務人乙所有之A 土地進行拍賣,並酌定保證金為新臺幣 50 萬元,第三人丙以臺灣銀行簽發記載受款人為丙,惟丙未為背書之 該支票充當保證金而參與投標,且出價最高,此時彰化地院應如何處 理?(25 分)

112
3

甲簽發發票日為民國107 年7 月7 日,到期日為同年9 月9 日,面額新 臺幣200 萬元,記載受款人為乙,付款地為臺中市之本票1 張(下稱系 爭本票),先經丙背書後,再由甲交付乙。系爭本票屆期經提示未獲付款, 乙於112 年5 月5 日持系爭本票,聲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 院)裁定許可對甲、丙為強制執行,甲、丙均為時效消滅之抗辯。問: 臺中地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112
4

甲於民國105 年9 月9 日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並簽交同 額本票1 張及以其所有坐落臺中市之A 土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600 萬元(下稱系爭抵押權)以為擔保,甲屆期未為清償,乙乃以該本票及 抵押權之證明文件聲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以准許拍賣 抵押物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臺中地院拍賣A 土地。 甲於執行程序進行中,以該本票債權業經法院判決確認不存在確定,系 爭裁定之執行力亦確定不存在,不得再為強制執行為由,向臺中地院聲 明異議。乙又提出借據為債權證明文件,另向臺中地院聲請准許拍賣A 土地之裁定。問:臺中地院就該聲請應如何處理?(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12 · 6